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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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3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印模附后),专门用于《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浦东新区范围内(除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与原临港地区外)批准填堵河道,以及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填堵河道行政许可等文件。该专用章委托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保管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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