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就工地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出台紧急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工地卫生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力保障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一方平安,市交通委就工地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出台紧急通知。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应成立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首要责任,施工总包单位是直接责任,劳务分包单位是第一责任,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组员设置专人专岗,配备足够的卫生消毒人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并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管理部门、疾控部门。要注重发挥工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联防联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细化措施要求。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地复工或新开工,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细化复工人员进场计划及复工期间人员管控措施,明确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保障、人员防护、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护措施做实做细。各项目在正式复工或新开工前,应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强化人员管理,落实工地卫生消毒,组织防疫宣传教育,施工现场原则上封闭管理以及储备配置必要的防控物资等,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复工管理和防疫检查,筑牢工地防线。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或新开工。未复工期间应继续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留守人员健康监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和人员登记。各项目应对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全面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复工手续,并向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报备,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开工。我站将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在各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四不两直”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防控措施。检查发现对存在未经检查擅自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到岗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执法处理。对疫情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谎报、漏报和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工地一旦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的,一律停工,严格按照属地社区、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隔离措施并妥善处置。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保障信息畅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第一时间传达响应上级最新指示和要求,掌握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疫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科学处置,确保交通建设工地的安全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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