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来崇、返崇人员经G40崇启通道等道口时,必须如实填报健康信息,推荐使用手机“健康云”APP或微信中“上海健康云”公众服务号来沪人员健康信息登记系统(模块)填报,并主动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2、凡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来崇、返崇人员,自抵崇之日起,应及时向工作单位、村居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凡来自其他地区的来崇、返崇人员,自抵崇之日起,应及时向工作单位、村居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批准。

  3、居家隔离对象及其同住人员不得外出走动,要严格做好与同住人员的隔离防护。其所在的单位要为其隔离观察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4、凡来自于疫情重点地区、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各类重点管控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信息。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5、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6、各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社区(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入,并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除本社区(小区)登记车辆外,其他车辆(应急车辆除外)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小区)。无物业管理或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社区(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7、各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加强进村道口管控。各村人员进入本村须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本村车辆凭证进入,非本村车辆需凭村委会证明方可进入。

  8、“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居社区备案,村居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9、快递、投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办公区域、村居社区。若确有需要,须由专人凭证进入,且落实体温检测、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10、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游泳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11、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为民服务场所、公共办事区域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12、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得开学。各学校开学前,不得组织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在2月底前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13、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未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对已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沪人员的,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已返沪入住租客,应督促其落实隔离要求。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

  14、各实体药店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和咳嗽类药品的村居民,要求其通过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如实填报《药店发热患者登记表》。

  15、村居民到各级医疗机构就医须如实提供近期活动轨迹,尤其与疫情重点地区来者是否有接触史等。

  16、村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工作单位或村居社区报告。

  17、所有村居民一律遵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集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

  对违反上述禁止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崇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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