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工伤认定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和我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区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经办

  (一)工伤认定

  1、提交申请材料。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有关咨询事项倡导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可至工伤中心窗口办理。

  2、配合调查取证。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工作人员将通过微信或其他视频通讯及电话、电邮的方式进行情况问询,请相关单位、当事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备注:对于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我们将简化调查取证程序,除了单位提供书面的“事故情况说明”外,取消当事人到现场做陈述笔录确认环节,当事人只需提供书面的“受伤情况陈述”及个人在“受伤情况陈述”上签字时(照片可以看出上面的签字是当事人签的)和受伤部位的2张照片。

  3、法律文书送达。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文书取消现场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全部交由邮政公司邮寄送达,请相关单位、当事人积极做好文书签收。

  (二)劳动能力鉴定

  1、提交申请材料。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有关咨询事项倡导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可至工伤中心窗口办理。

  2、医疗检查和现场鉴定。鉴于目前本市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减少不必要的医院逗留和交叉感染,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等压力,我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和现场鉴定暂停开展,何时恢复我们将另行通知。

  3、法律文书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文书取消现场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全部交由邮政公司邮寄送达,请相关单位、当事人积极做好文书签收。

  (三)工伤康复

  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延期开展鉴定等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本市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已暂停非急需工伤住院康复人员的收治,故我区工伤住院康复确认工作暂停开展,何时恢复我们将另行通知。

  二、温馨提示

  (一)为了避免人员逗留、聚集在办事大厅造成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现场咨询和现场笔录,提交材料可至现场办理,提交结束请尽快离开大厅。

  (二)外来办事人员须主动配合执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三)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正确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不允许进入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建议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以上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咨询电话:021-33861490

  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3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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