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致青浦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您和家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本企业(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具体生产、经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春耕备耕正在逐步展开,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应及早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农资储备及供应服务,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同时为减少疫情传播扩散,对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提出以下防控建议:

  1、及时通报信息。各农资生产、经营者要充分了解新型冠状病毒风险,加强疑似病例安全排查。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精神,凡是从本市以外返回青浦的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基层组织报备并自觉实施居家观察14天,不得隐瞒。

  2、规范营业活动。2月9日24时前尽量不要复工营业,恢复生产和经营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本区有关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等规定。

  3、增强防护配置。做好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每天上下班检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任何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外出到公共场所,避免与野生动物接触。

  4、养成卫生习惯。所有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通风、勤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胳膊肘弯处捂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三、科学理性对待疫情

  请大家不轻信、不传播非官方发布的不实信息,理性对待疫情,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医务工作者和各条战线同志们的并肩作战、不懈努力下,必定打赢这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防疫战!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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