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医保局对外服务告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医保局友情提示:

  区医保中心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鉴于服务大厅为人流量聚众之地,为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区医保中心办事服务窗口将加强对来访办事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请前来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主动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如有情况请配合做好防疫登记,办事人员请勿拥挤,等候排队保持距离。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到窗口、局机关等公共区域办理业务的情况,如确有办事及咨询需求,可采用网上办理、电话咨询等方式办理,减少线下办、集中办,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风险,尽可能保护好自身健康安全。

  区医保局将全力提供好线上办理、电话咨询等服务,尽最大努力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便利。

  一、“一网通办”事项及“随申办市民云”APP

  1、“一网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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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一: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步骤二:通过智能推荐或搜索相关办理项目。

  步骤三:根据所要申请的业务进行申报

  (提示:现主要针对《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及异地就医备案等项目)

  2、“随申办市民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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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一:在“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界面中搜索“医保服务”。

  步骤二:选择相应需要申请的服务进行申报

  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告知

  01延长大病登记有效期

  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续期半年。如参保人大病登记项目调整的,按原操作要求办理。

  02鼓励《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在线申领

  鼓励本市参保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03延长医保零星报销票据受理有效期

  (1)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如在6月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

  (2)延长居保大病保险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参保人符合居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发票,如在6月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04关于异地就医备案

  离沪参保人如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可以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等渠道办理,也可通过拨打上海医保经办电话(021-62554238,021-62554339,021-62554601),核实身份,确认相关信息后办理。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人员,可先垫付医疗费用,事后申请零星报销。

  三、区医保中心经办时间及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61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中午值班11:30—13:30(非现金业务)

  周六值班08:30—16:30(非现金业务)

  联系方式:

  021-59728512;

  021-962218(上海医保咨询电话)

  四、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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