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各类人员实施严格防疫管理

  1.对近期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有接触史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要求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2.对近期由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一律要求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原则上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3.对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要求其自抵沪之日起,及时向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并必须接受相关防疫管理要求;提示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健康云”APP,如实填报健康信息,主动配合相关防疫管理工作。

  4.一律要求各类重点管控人员自觉服从管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情况;要求所有居(村)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集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各类规模性人员居聚点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5.对社区(小区)、村庄、集体宿舍、公租房、宾旅馆(公寓)、商务(商住)楼宇等规模性人员居聚点,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进口管控,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居住人员、工作人员、登记车辆凭证进入,外来人员(含快递、投递、外卖等)与非登记车辆不得进入。

  三、对各类复工、复业单位实施严格内部管理

  6.一律要求复工、复业单位严格落实“所有进入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外来返沪人员信息采集登记”“落实内部防疫消毒与防疫宣传措施”“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控制单独空间人员聚集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等工作,对未严密落实以上措施、不具备防疫基础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业。

  四、对各类社会场所(活动)实施严格限制管控

  7.一律暂停非保障市场供应、非必须民生服务的各类行业场所(含文化、体育、娱乐、游戏、展览、休闲、校外教育培训等)的线下活动,暂停一切非医疗救治类的公众聚集性活动,停办各类“红事”,从简各类“白事”。

  8.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一律要求其自觉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管理方“体温检测”等防疫管理要求,公共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对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及各公共区域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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