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来沪、返沪人员经道口、口岸入沪时,一律通过手机“健康云”APP或微信中“上海健康云”公众服务号在来沪人员健康信息登记系统(模块)中如实填报健康信息。主动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2.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及时向工作单位、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3.来自其他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及时向工作单位、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申请批准。

  4.居家隔离对象一律不得外出。

  5.各类重点管控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情况。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6.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7.各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社区(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入,并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除本社区(小区)登记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小区)。无物业管理或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社区(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8.各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进村道口管控。各村人员进入本村须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本村车辆凭证进入,非本村车辆需凭村委会证明方可进入。

  9.“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社区(村)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10.快递、投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办公区域、社区(小区)及村庄内。

  11.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12.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为民服务场所、公共办事区域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13.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得开学。各学校开学前,不得组织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在2月底前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14.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对已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已返沪入住租客,应督促其落实隔离要求。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

  15.各实体药店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和咳嗽类药品的居(村)民,要求其通过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如实填报《药店发热患者登记表》。

  16.居(村)民到各级医疗机构就医须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如实提供近期活动轨迹。

  17.居(村)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工作单位或社区(村)报告。

  18.所有居(村)民一律遵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集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金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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