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工作要求,现将本区菜场商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二、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一律为其检测体温,要求佩戴口罩。

  三、在经营场所内增配防疫消毒物品,在服务台、公共洗手池、公共卫生间等处提供卫生消毒防护物品。

  四、加强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特别是对扶梯、把手、按钮等易引起交叉感染部位要加强提示、频繁消毒。

  五、暂停各类集聚人流的营销推广活动,暂停食品试吃等服务。

  六、做好来(返)沪员工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居家留观,认真落实市、区疫情防控人员排摸和管理要求。

  七、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按规定就诊。

  八、餐饮商户建议使用餐盒、食品袋等“拎袋即走”以及外送等方式提供餐饮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九、禁止销售活禽,禁止经营野味。

  十、切实建立疫情防控的每日排查、每日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街道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虹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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