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4号)

  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工作要求,现将本区商务楼宇(园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物业管理。增加电梯、公共区域及保洁作业区域的消毒消杀频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的管理和清洗消毒,中央空调原则上停用,鼓励低楼层企业员工走楼梯。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人车分流、单一出入口管理,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进行询问登记,人员入楼(园)前必须测温、佩戴口罩、核对信息,禁止快递、投递、外卖等人员入楼(园)。

  三、加强商务楼宇(园区)内的人员管理。组织楼(园)内企业实施错峰上下班,早晚高峰至少分三批进出,减少员工入楼(园)后的外出活动,鼓励员工自带饮食,有条件的楼(园)提供集中供餐。

  四、落实各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一书两表”(承诺书及湖北/非湖北返沪人员健康登记表)必须齐备,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返沪员工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的隔离要求,取消内部聚会聚餐和大型活动,保持工作空间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落实预防性消毒。

  五、认真排摸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每日中午之前各企业对当日复工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对返沪情况进行排摸,报楼宇(园区)管理方汇总;管理方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对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在每日下班前将次日上班人员信息报楼宇(园区)管理方备案。

  六、加强宣传告知。楼宇(园区)管理方要通过各种渠道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告知到楼宇(园区)内的每一家企业和每一个员工,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横幅、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安全常识。

  七、应急处置。楼宇(园区)管理方必须制定复工和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流程要确保管理人员(含安保人员)100%知晓,一旦出现突发疫情,管理方务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虹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分享: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