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工作要求,现将本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住宅小区(含居民区、公租房、集体宿舍等小区)凡具备条件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进入小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无物业管理或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居住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由属地落实包干责任,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非本住宅小区人员禁止进入。确因居民生活所需上门维修的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个人信息,体温正常者由居民亲自带领进入小区。快递、投递、外卖等配送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将货物送至小区门岗处,登记相关信息后,由住户自行前往门岗领取。

  三、除本住宅小区居民已登记的车辆外,非登记车辆(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殊服务车辆除外)禁止进入小区。进入小区的车辆上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放行。

  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须严格落实对电梯、公共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每日预防性消毒措施。

  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清运,必须严格做到专人到户收集,专业规范清运。

  六、居民家庭应加强日常清洁工作,必要时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七、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相关防疫工作标准落实管理职责、严重不履职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将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虹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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