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真新街道特制定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居住区(含类住宅、企业宿舍、日租公寓)、村(含待动拆迁)、沿街商铺、市场园区、办公商务楼宇、建筑工地、企业等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养老院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进入本街道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或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由相关村居开具解除《居家隔离告知单》。
五、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街道社区发展办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如若许可开工后,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六、宾旅馆、公寓房严禁接收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所有农村自办酒席会所一律关闭。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或单位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抗击疫情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真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