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检查(每天至少两次),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2、加强进货查验、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等规定。
3、严格执行经营环境、食品从业人员、工用具和设施设备等卫生管理要求,持续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落实清洗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接触肉禽类生鲜原料时还应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对进入食品经营场所的人员加强体温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4、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温、湿度要求存放,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请勿触摸”警示语提示;使用防尘遮盖或非敞开式容器、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容器和取用工具,并定期清洗消毒;售卖过程中应当规范佩戴手套、口罩,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5、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销售单位现场制售非即食三文鱼等特定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指南》,对分割后的三文鱼、金枪鱼等特定水产品应采用保鲜膜或专用销售盒装盒、称重(净重),并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加工(分割)日期时间、保质期(食用期限)、单价、净含量、销售价格和警示语等。警示语例如“非生食产品”“非即食产品”“需熟制后食用”等,用于告知消费者该类产品应加热熟制后食用。相关销售柜台醒目处也应有明显的警示语。
6、销售特殊食品,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功效,不得发布违法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特殊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不得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或诱导购买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借机哄抬物价。
7、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行为的食品销售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