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12日上海市奉贤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如下决定:

  一、本区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只争朝夕,与时间赛跑,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织密“五张网”(患者的救治网、医院的筛查网、属地的防控网、道口的查控网、群众的自我防范网),做到“五个包干”(街区包干、楼宇包干、楼组包干、村组包干、市场包干),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这两大环节,力争做到“不错、不漏、不失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强对市委决策、市人大决定、市政府相关措施以及区委工作安排在本区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支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管用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三、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建立健全区、街镇、村居疫情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疫情防控体系,把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每一个基本单元。

  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畅通上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基层意见建议,有效解决基层一线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要坚决落实本区《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降低中小企业财务成本、用工成本、时间成本,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精简办事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发展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村委会、居委会、住宅小区、复工企业、沿街商户、菜场商超、办公楼宇、建筑工地等执行标准化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补短板、除盲区、接断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汇总分析本村居防控情况,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排查和居家隔离等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劝阻辖区内的大型会议、婚丧事宜等人员集聚活动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五、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应当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外地来沪(返沪)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和居住地所在村居沟通。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按照中央统筹做好“六稳”工作的要求,帮助企业有序有节奏复工复产。区域公交、长途客运、水路运输等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鼓励企业网上办公、员工在家办公,倡导“宅家”“宅企”等行动,减少人员集聚,推动所有“责任主体”,守好“方寸之地”,进一步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六、个人(包括本区户籍人口、常住市民及外来人员)应当服从本地区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如实申报来沪(返沪)信息,准确提供与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的接触情况,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措施。要发扬守望相助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督促、互通信息,共抗疫情、共克时艰,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

  七、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既要做到依法、及时,又要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坚决防止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区内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确保防控知识宣传无死角。同时,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以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区监察委员会应当对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临阵脱逃、玩忽职守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严惩各类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在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九、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将适当简化疫情防控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程序,及时汇总相关意见建议,专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对基层落实疫情防控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收集民意,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彰显代表担当,展现代表风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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