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新街道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经营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真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真新街道所有租赁经营房(含社区、农村动迁房、类住宅、公寓房、宾旅馆、商铺门面房、工地工棚、企业宿舍)出租进行如下规定:
一、一律严格实施来沪(返沪)人员信息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或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瞒报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律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凡是来自或途径:湖北省、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其他地区来沪人员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对隐瞒不报,拒绝及不配合观察、治疗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一律严格落实房东主体责任
1、房东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督促来沪人员到所在地村(居)委或单位进行健康登记,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
2、对来自重点地区的承租人,房东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劝阻工作,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
3、房东近期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新来沪人员。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房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村(居)可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控。
四、一律严格执行人员管控
倡议“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除去必要情况,一律减少外出。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五、一律严格实行信息报告
市民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个人必须第一时间自觉向所在地村(居)委或单位报告。发现居家隔离对象外出等情况,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委或单位举报或拨打电话:39112345。
真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