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优化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深入推进信用激励,深化区域信用合作,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极开展信用承诺。鼓励企业自主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的承诺,促进全社会守信践诺,并将企业信用承诺上传至信用上海网站防疫物资价格承诺专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开设重点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指导企业向市级、国家级部门申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紧急防疫或区重大项目,开启24小时无休办理模式。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对经认定的重点防控疫情项目同步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推进房屋租赁备案线上办理(“信易签”)。加快完成房屋租赁线上办理系统上线,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实现房屋租赁备案“线上一次办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四)推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便捷办理。引导区内企业积极通过信用上海网站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上海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视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
(六)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守信青年提供免费保险、颁发电子勋章、享受相应星级守信青年福利措施。鼓励企业或单位积极支持防疫志愿工作,对贡献突出的授予2020年度守信联合激励“特别贡献”、“优秀”合作伙伴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文明办、团区委)
(七)依法采取信用惩戒。对区内企业和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归集其失信信息并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宝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推进区域疫情信用信息共享。对辖区范围内归集的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等行为的失信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区域范围内相关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审慎处罚。对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