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各类企业: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为落实《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文件要求,静安区将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一)受理申报窗口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的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可向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申请办理。(地址:万荣路908号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6705305,电子邮箱:jajcpx@126.com)
(二)审核方式
1、培训前备案。需要向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进行备案。受疫情影响期间,企业可以在电话咨询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进行备案,并进行确认。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
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2、培训结束后。经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需向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交企业工会向职代会公示的公示单(未建工会或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交向全体员工公示的公示单)等。(如企业申请备案时,提交相关材料为电子版,培训结束后应提交并补齐所有书面材料。)
3、补贴核拨时限
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
五、组织保障
静安区依托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企业的培训备案、信息收集、台账记录以及补贴申报等日常工作,并于每双周第1个工作日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就促中心。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我司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44号),以及《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等文件要求,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我司系非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期间为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
2.我司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我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对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我司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仍为我司职工。
3.我司线上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我司如实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我司如实核定培训成本,并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4.我司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5.我司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6.我司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我司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