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公司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经研究,现将《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市、区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本区各政务服务窗口科学有序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重中之重,有力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本区政务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服务群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本区各政务服务窗口开展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统一指挥、协调奉贤区政务服务窗口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街镇受理中心的政务服务窗口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加强对中心(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四个意识”,压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落实守土有责。疫情防疫期间,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街镇受理中心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重视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1.加强疫情源头把控。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建立政务大厅分区管理制度,设置安检区,进行体温测量后,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设置缓冲区,体温异常群众引导至缓冲区进行检测问询。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
2.确保环境清洁消毒。做好办事大厅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每日进行早、中、晚三次消毒;做好办公设备、自助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洗手间内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严格处理污物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物资。确保办事大厅的地面、通风、进出口等消毒无死角。
3.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及公共卫生响应措施,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4.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对本单位从市外返沪的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认真做好人员排查统计和申报工作,不准瞒报、漏报。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情况根据上级要求作好相应工作。
5.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在疫情防疫期间,实时关注工作人员、办事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建立相关情况日报告制度,可以零报告。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了解其发病前14天内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及时记录,并立即向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构报告。
(三)优化政务服务。疫情防疫期间,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以网上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就近办为辅的工作策略,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一网通办”宣传工作。针对“一网通办”覆盖的事项,成熟网办事项应积极落实网办工作,提高办事群众的知晓率和网办意识,鼓励倡导办事群众尽可能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政务自助终端进行线上办理,减少外出办事。
2.积极推进预约办事。探索多渠道的预约办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统筹安排便民服务。统筹安排各街镇受理服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资源,提高在疫情防疫期间的办事能力,加强远程指导,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配合各街镇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性。
四、实施期限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本方案供本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考使用,发现疫情的中心(窗口)立即暂停对外服务,各中心(窗口)根据自身情况和疫情发展可对本方案做适应性调整。内容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期限自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时结束。
上海市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