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发布16条政策 支持服务企业全力防控疫情和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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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临港新片区全力支持辖区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稳妥做好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扩大产能。对因防疫生产需要而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100%的支持;对厂房改造涉及提高容积率、环评等手续设立绿色审批通道。

  2、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设立绿色通道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给予最高总投资70%的专项资金支持。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挥新片区产业专项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3、减免研发制造类企业物业租金。对承租新片区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和研发办公的中小企业,先行免收2月份、3月份租金。对间接承租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4、补贴重点商业、楼宇承租户租金。对承租新片区国有企业物业的中小商业企业,先行免收2月份、3月份租金。对市场运营主体的重点商业综合体、商业区和商务楼宇,管委会通过各镇给予承租户2月份、3月份每月不超过50%的租金补贴。

  5、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酒店。对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的酒店进行扶持,协调银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贷款贴息政策。

  6、加快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产业领域,提前兑现企业应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缓解企业疫情期间资金流的压力。

  7、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深化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设立2000万元专项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贴息。重大城市功能性项目一事一议。

  8、加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深化临港新片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

  9、加大银行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求新片区各商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压贷不抽贷,对暂时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宽限期,适度增加涉及防疫和重大民生领域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利率。

  10、设立流动资金困难企业专项帮扶资金。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贷款逾期、流动资金紧张的研发类、科创类、文旅类中小微企业,设立总额为1000万元的专项帮扶资金,前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按简易程序申请。

稳妥推进企业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11、优化企业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审批服务。严格落实市委市府对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优化相关办事流程,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和建筑工地,可在网上填报申请,管委会现场一次审批通过后即可复工复产。加强重点企业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准备要件的指导办理。

  12、加强对防疫物资的支持和保障。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基础上,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物资支持保障,并根据实际需求和物资储备情况及时下发相应数量口罩、手套、额温枪、护目镜、消毒水等其它防护物资。积极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建材物资采购。

  13、加强对重点企业员工住宿支持保障。筹集总量不低于1000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简易经济型旅店用于重点企业居家隔离和员工住宿;建立重点企业紧急安置协调服务机制。对返沪隔离观察14天而通过市场租房方式的中小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14、搭建企业线上招聘平台。选择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新片区企业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将人才招募由线下转移至线上,按线上招聘的新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招聘奖励。

  15、支持企业开展网上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情期组织和开展网上培训和在线学习。对因疫情影响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但提供员工在线学习和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0%给予补贴;对已正常生产经营并取消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学习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

  16、优化营商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全面升级远程身份核验,引导企业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业务,实现企业登记远程身份核验的范围、事项和人员全覆盖。暂行微信预约分时段办理,减少等候时间和交叉感染风险。将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的重大工程和国际贸易合同,积极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开通新片区在疫情期间扶持企业的相关政解读、宣传和指引一条龙服务。

  本实施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上海市和涉及新片区的相关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在临港新片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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