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普陀区出台《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税收户管地在本区、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确定。
(二)扶持方式
本细则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的企业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市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给予贴息贴费。
(三)扶持标准
1.利息补贴
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100%利息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对疫情期间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上述利息补贴基础上,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2、担保费补贴
疫情期间,给予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100%补贴,担保合同签订并支付担保费后,即可申请先行兑现担保费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企业向所在各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贴息贴费申请。
2、利息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
(2)借款合同;
(3)担保合同;
(4)借款凭证;
(5)还款凭证;
(6)贷款转存凭证;
(7)利息清单汇总表;
(8)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
(9)担保费转账凭证;
(10)担保费发票;
(11)营业执照。
3、担保费先行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
(2)借款合同;
(3)担保合同;
(4)借款凭证;
(5)担保费转账凭证;
(6)担保费发票;
(7)营业执照。
4、审核审定。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审核审定。
5、结果反馈。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6、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四、咨询电话
52564588-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