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普陀出台《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实施主体区金融办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主要针对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经区有关部门认定,涉及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的中小企业,及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二)服务方式
1、鼓励加大信贷投放
(1)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扩大生产、设备改造、供应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积极争取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信贷资源,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甚至下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2)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视情可帮助协商采取贷款展期、下调利率、调整结息频率、减免息费、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协调实施征信保护。如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帮助协调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分为不良。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积极协调对接在沪金融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配合上交所,大力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5)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的医疗设备、医疗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3、建立服务绿色通道
(6)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绿色通道,设立7×24服务热线,建立专人、专线、专办工作机制,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贸易、供应等企业,在办理资金结算支付、信贷审批、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减免各类手续费、服务费。
(7)收集整理辖内各金融机构线上办理渠道、产品、服务信息,制作企业服务手册指南,广泛宣传和引导企业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贷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4、鼓励创新升级转型
(8)鼓励差异化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相关优秀创新项目在综合考虑创新性、项目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视情纳入《普陀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普金融办规范〔2019〕1号)科技金融专项奖有关条款参照执行。鼓励推荐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创新类奖项的评选,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及以上档次的,在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三)扶持流程
1、申报受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申请扶持,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2、材料准备
(1)企业申报材料
①融资扶持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需挂红头;
②《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④《上年度企业税收汇总表》(附件3)及上年度“纳税电子缴款凭证”(即税单);
⑤原贷款合同等涉及融资的材料。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申报材料
《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栏,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受理协调。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金融办受理后,协调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或召开银团专题会议,商议处理方式。
4、结果反馈。政策申请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区金融办同步告知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做好后续服务对接。
(四)附则
1、本细则所指金融机构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受“一行两会”管辖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
2、本细则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咨询电话52564588-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