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普陀出台《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1.对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直接参与防疫物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领域的重点中小企业;
2.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产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以及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中小企业;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
(二)实施流程
上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一季度末向各地区投促中心提交产业政策扶持申请材料;各地区投促中心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政策备案确定的2020年度扶持比例,给予企业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的相应扶持资金的先行兑付。
四、咨询电话
52564588*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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