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劳动监察、调解仲裁 暂缓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受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鉴于此,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范病毒感染风险,在疫情期间,区仲裁和调解机构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等事宜,也建议劳动者暂缓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等事宜。同时,仲裁机构对于已经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

  本市24小时劳动保障热线电话为:12333,本区劳动保障监察咨询电话为:021-56371100*300(周一至周五9点至16点30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系电话为:021-66111905(周一至周五9点至16点30分)。您也可以通过“网上调解”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网上调解方式:下载“上海人社”APP,点击“网上调解”,在“网上申请”栏目输入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主要诉求并提交。

  建议您在疫情警报解除后再通过监察举报投诉、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监察、仲裁和调解机构将切实依法保障、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2020年2月1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