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和宝山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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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纾解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积极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复市,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便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现将市区两级有关金融服务举措汇总如下:

  一、落实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

  1、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相关银行对列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贴息后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1.6%。

  2、每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

  3、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14家在沪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4.55%。

  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1、支持银行应贷尽贷快贷,提供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占比以及“首贷率”。

  2、增加中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投放,普惠型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贷款增速不低于20%。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

  2、推动银行根据企业情况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2020年普惠型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四、优化企业融资支持

  1、对科创、文创等轻资产企业,通过“高企贷”“科创企业上市贷”“科技履约贷”“科技小巨人贷”“微贷通”“文创贷”等予以支持。

  2、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专业投资机构、信托等开展合作,运用“贷款 外部直接投资”“贷款 远期权益”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3、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优质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支持中小微科创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五、实施灵活信贷政策

  1、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2、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鼓励在沪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主动提示和对接企业,实现贷款期限无缝对接,并视情况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3、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改进融资服务方式

  1、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线上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尽职免责、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信用贷款支持,提高投放精准度。

  2、鼓励银行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提供便捷服务,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1、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

  2、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3、对存量担保中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推出“无还本续贷”融资担保业务,满足企业对贷款资金连续使用需求。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后入来源的,给予展期担保。

  5、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宝山区申请入口,请点击申请链接)

  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1、鼓励在沪银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九、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1、在沪保险机构可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免费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保障产品,特别是针对新型肺炎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并为企业复工后因员工患新冠肺炎而产生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2、针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的停业企业,免费延长保险保障期限,鼓励保险公司通过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3、支持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品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4、提供进口信用保险和海外资信服务,制作全球医疗用品供应商名录报告和全球提单报告,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组织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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