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响应市政府《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努力依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来稳定我区经济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重大项目复工达产强度和新开工比例
(一)优化夯实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分析本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经济形势,对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进行再复核、再分解、再加压、再落实,编制形成2020年金山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调整表,完善2020年金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确保项目年度实施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固投调整目标。(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办、区房管局、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展〕)
(二)着力提升复工项目达产强度。项目复工后,项目单位抓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及时补充施工人员及钢筋等建材物资,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施工作业面,确保施工强度尽快恢复至100%正常达产状态。鼓励施工单位利用建筑工地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对建材采购渠道等信息互通有无、相互调剂。区域内无法有效解决的,区相关部门商请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进行调度,必要时可依托长三角合作机制,与浙江毗邻市县做好跨省防疫物资、建材、机械调配。(责任部门:各项目主管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经委)
(三)加大新开工项目前期协调力度。项目单位实行“挂图作战”,安排专人负责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于列入重大工程计划的正式项目和备建项目,审批部门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在规划、立项、土地、环保、报建等环节提前服务。区重大办对照计划节点和年度目标,提前介入,加强推进、协调和督促督查,推动条件成熟项目提前开工。对列入区重大工程新开工计划的17个子项目,确保上半年内开工8个,第三季度内开工7个,第四季度内开工2个,同时参照重大工程(新开)项目模式全力推进本年度自我加压相关新增项目,确保能够按照年度计划形成实物量。(责任部门:区重大办、各审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单位)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项目主管单位完善和强化本系统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本系统项目的推进和指导,向项目实施单位有效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区重大办强化本区重大项目推进和协调机制,切实发挥重大办机构职能,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区发改委牵头建立本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协调机制,会同区规划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在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区领导根据项目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等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区重大办、区发改委、区府办)
(五)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综合效能。区发改、投资促进、房管、区府办(联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的牵头落实单位及各项目主管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各直属单位、各项目单位要在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及时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和纳统工作。区统计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统计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并加强对本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为本区在谋划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有关举措时,提供决策参考。(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重大项目储备
(六)加强“十四五”建设项目库谋划。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化专项规划、建设方案等研究,提出可实施、可落地的重点项目,在规划、征地、动拆迁、资金等方面,加强论证、科学谋划,深入分析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形成金山区“十四五”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工程建设计划。(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项目主管部门)
(七)加大重大工程前期研究经费支持。按照《金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前期研究经费支持。为加强对带动型、支撑型重大工程前期研究,安排落实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前期专项研究经费约200万元。对于本年度有新增前期研究经费需求的项目,2020年6月底前,区发改委将视各单位需求情况按程序补充安排一批前期研究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八)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统筹调度区镇两级政府预算,优化区重大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向上争取,做好市级补助资金申请。对于市级转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区级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相关资金按需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至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按标准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因复工合理增加的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
(九)用好用足政府债券资金。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额度,扩大我区投资项目资金总量。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新增债券额度后,在政府债券资金到位前,利用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用款需求,加快项目推进。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债券资金当年度使用完毕。健全债券项目库制度,积极储备符合债券发行要求的项目。(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十)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加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水务、交通等重点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积极保障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区级资金,镇级实施方案批准后,及时拨付区级资金。着力保障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动拆迁和土地开发资金需求,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
(十一)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照市级预下达2020年度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疫情防控配套类项目,列入市、区重大工程类项目,以及重点产业类、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重点乡村振兴类项目做到应保尽保。(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十二)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期间不安排现场签订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续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并就合同中出让价款支付、开竣工时间等条款的调整内容达成一致。(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十三)做好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储备开发有关工作。进一步研究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储备三年计划,完善规划编制计划,加快实施土地储备及相关动迁工作,有序推进土地出让。对于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建立区级例会制度,按照计划逐一推进,努力确保完成年度出让目标。(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土储中心)
(十四)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执行和落实本市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相关政策。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协调推进金山第二工业区区域整体转型,明确二工区战略预留区规划编制路径及后续涉及土地合并、收储、合同调整等工作口径。在支持战略预留区优质企业申报优质项目认定基础上,推进金山第二工业区战略预留区整体打开。(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发改委、二工区)
(十五)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内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从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调整为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缴纳。对于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若开发单位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分两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首次缴纳50%。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期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或者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
(十六)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对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推进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十七)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制定《金山区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园区平台持有的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绿化市容局)
(十八)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认定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或特定出资事项,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市级层面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亿元。强化发挥《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措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责任部门: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财政局)
(十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经区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硬件投资按照设备投资计入,软件投资按照实际投资计入,最高可达设备投资的20%)择优给予区级补贴,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
(二十)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取得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直接向镇政府申请,由镇政府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备案,镇政府定期汇总备案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精简乡村振兴类项目出让环节,对郊野单元中点状供地,具有规模小、人口少、远离集建区特征的地块,简化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
五、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二十一)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确保完成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投资促进目标考核任务。修订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细化调整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杠杆作用。建立重大项目全程服务机制,成立区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突出要素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加强对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的研究,紧紧围绕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编制招商地图。精细制作招商电子宣传材料、产业招商手册、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册,广泛发布和宣传。(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办)
(二十二)激励外资招大引强。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外资项目。对于本年度内新引进并正式签约的重点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可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进展和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由各镇、工业区自行确定)。(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办、各镇(工业区))
(二十三)加强投资项目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安置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缓解相关重大项目资金压力。引导银行机构充分用好专项再贷款、复工复产专项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符合条件的实施财政补贴,着力减轻企业特殊时期财务负担。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区重点产业项目的对接,保障项目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顺利投产达产。(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
(二十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打造“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不断推动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等各类事项在“一网通办”上的实际办理。被评估为低风险等级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可以享受免方案审批、免勘察费用、承诺后免审图,一次性获取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站式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最简化审批政策。工程建设项目提前纳入项目实施库,提前做好基础信息核查、项目信息登记等服务,提前提出规划土地意见书和设计方案的意见征询。同一类事项征询只开展一次,行政协助结果作为项目正式审批时的市、区相关审批部门的正式意见。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在审批事项受理环节,容许非主要条件和非主要资料暂时欠缺,在容缺时间内申请材料补齐后再作出审批决定。(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二十五)优化新增项目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产业项目规划编制(调整)时间,列入年度编制计划的,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产业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工作时间由原来9个月压缩至3个月内(压缩2/3),经营性项目控规编制(调整)工作时间由原来12个月压缩至6个月内(压缩1/2);产业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在规划设计任务书、用地规模论证、规划公示、土地权属核查等工作环节实施并联或合并。(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二十六)压缩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限。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法定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核准决定,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时间不计算在内。深化落实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20和5个工作日。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深入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期(段)审批、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二十七)加强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明确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式、标准化、分类式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督促其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责任部门:各中介服务管理部门、区发改委)
(二十八)优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和服务。规范市政配套公用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加强红线外市政配套建设管理,鼓励具有资质的市政配套建设和运维主体参与竞争。开展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反垄断执法。规范工程配套收费管理,增加收费标准与服务信息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缩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市政配套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调整,我区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区发改委会同各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