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说明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2月8日,崇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为方便企业查询、申报,加快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19项措施的实施细则进行汇编,予以发布。操作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每项措施有不同的支持对象,请申报企业先对照涉及措施条款,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二、申报方式:各相关部门对材料申报的要求各有不同,请申报企业事先通过电话咨询,获取材料申报要求及具体操作方法,经主管部门指导,准确填报后再行申报,避免来回奔波。
三、政策享受基本原则:针对同一事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针对虚假申报的企业,纳入信用监管,追究相应责任。
第一条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条款内容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
二、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崇明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行为。
3.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崇明区融资担保中心担保(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
4.符合本区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
三、支持标准
对在保或新增担保企业一次性缴纳的担保费,待企业贷款到期正常还贷后,给予全额返还。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区财政局联系,提交以下材料:
1.《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补贴申报表》。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4.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部门
本细则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同步实施,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713室
联系人:张忠电话:69616478
第二条加大金融扶持,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
一、条款内容
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
二、支持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崇明区内。
2.已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并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年,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行为。
3.在政策有效期内为本区受到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
三、支持标准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贷款业务,每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正本及复印件。
3.小额贷款公司对账单和企业借款到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主管部门
本细则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同步实施,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9室
联系人:石慧电话:69613829
第三条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一、条款内容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二、支持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的在贷企业。
三、申请流程
企业应在发生还贷困难后及时向贷款业务所属银行提交申报资料,所属银行负责资料审核,并办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如有困难,报区财政协调)。
四、主管部门
本细则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同步实施,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9室
联系人:石慧电话:69613829
第四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给予补贴 条款内容
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
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本区范围,且被直接列入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损失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复印件。
4.《损失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1.企业按要求向所在乡镇经济办、园区企业管理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乡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区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事项开展审查认定。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点: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5室
联系人:沈燕敏电话:59621216
附件1.《损失明细表》
2.《损失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损失明细表 | ||||
单位:元 | ||||
费用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凭证日期 |
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 ||||
1、 | ||||
2、 | ||||
二、新增员工费用 | ||||
1、 | ||||
2、 | ||||
三、设备租赁费用 | ||||
1、 | ||||
2、 | ||||
三、其他 | ||||
1、 | ||||
2、 | ||||
合计 |
附件2
崇明区企业损失补贴申请表 | ||||
一、项目信息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期 | |||
项目建设地址 | 主管单位(乡镇或园区)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
企业生产供应活动与疫情防控关联性的说明(针对本次疫情防控所需开展的工作、投入和相关贡献等情况) | ||||
申请损失额度(元) | ||||
二、项目单位意见 | ||||
项目单位法人(签章):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 | ||||
三、乡镇或园区意见 | ||||
(盖章):年月日 | ||||
四、部门认定意见 | ||||
(盖章):年月日 |
第五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
一、条款内容
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企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支持创新型生态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对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崇明区内,符合崇明生态产业导向,且满足各条线政策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1.出台《崇明区关于促进5G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2.支持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探索市场监管模式和税收监管模式创新。
3.按照崇明区级各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申报的有关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快落实政策。
4.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工作。
5.积极推荐优质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各类支持新技术新业态的扶持资金。
四、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专项扶持政策要求确定。
五、联系方式
区生态产业办产业投资科:沈笑天电话:59620053
区经委投资管理科:江双喆电话:59614659
区科委创新服务科:黄强电话:69696358
区财政局预算科:徐俊电话:69613770
第六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扩产扩能 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认定,给予政策有效期间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支持对象
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本区范围内,且生产产品为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的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在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完成的项目,经核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2.项目总投入指形成新增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建)。
申请材料
1.《崇明区疫情防控用品生产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
4.项目产品用于疫情防控的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等)。
5.其他相关材料(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复印件等)。
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按要求向乡镇经济办、园区企业管理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乡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查认定。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点: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15室
联系人:江双喆电话:59614659
附件1.《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
2.《崇明区疫情防控用品生产项目申请表》
附件1
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 | |||||
项目单位:(盖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凭证日期 |
1 | |||||
2 | |||||
3 | |||||
合计: |
附件2
崇明区疫情防控用品生产项目申请表 | |||
一、项目信息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期 | ||
项目建设地址 | 主管单位(乡镇或园区)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
应急产品名称 | 新增产能(数量/天) | ||
项目总投入(万元)清单见附件:项目总投入明细表 | 项目主要内容 | 金额(万元) | |
□固定资产投资 | |||
□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 | |||
□设备租赁费用 | |||
二、项目单位意见 | |||
项目单位法人(签章):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 | |||
三、乡镇(园区)意见 | |||
(盖章):年月日 | |||
四、部门认定意见 | |||
(盖章):年月日 |
第七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对重大生态产业项目及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的支持
一、条款内容
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项目、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的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对象
需符合以下2项条件:
1.纳入崇明区委、区政府2020年重大生态项目清单中的生态产业项目及花博会配套项目建设重点企业。
2.项目已启动建设,且因疫情对项目后续推进或建设进度有较大影响。
三、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建设进度要求增加的成本支出(包括增加的防疫支出、财务成本、用工成本等)。支持方式包括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内容采取“一事一议”。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填报“一事一议”申请表,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表可在崇明发展改革公众号下载)
2.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根据申报事项,联合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真实性审核,并研究“一事一议”具体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建议方案。
3.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议,明确“一事一议”支持政策。
五、申报起止时间
2020年1月24日起至4月30日。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崇明区发展改革委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011室
联系人:顾跃烽电话:69352238
第八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一、条款内容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二、支持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支持内容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鼓励城镇集体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
2.对免除3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4.存在间接承租本区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国企的,按照《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四、办理流程
1.摸底。本区国企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3.受理。各企业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
4.审批。各企业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6.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
区国资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工作统筹。实施主体为本区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联系人:陆赛赛电话:69616858/13818700208
崇明区管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联系人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座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1 | 上海崇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城桥镇西门路799号 | 陆幼超 | 企业服务部经理 | 69625379 | 13601809136 |
2 | 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新河镇新开河路876号 | 薛洪亮 | 资产部负责人 | 59683032 | 13816392207 |
3 | 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沿公路2288号 | 王海 | 下属物业公司总经理 | 59338366 | 13806303716 |
4 |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 | 杨倚天 | 下属资产公司副总经理 | 69699093 | 15921202931 |
5 | 上海崇明房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城桥镇人民路138号 | 张琳嫣 | 部门经理 | 69690675 | 13816089798 |
6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城桥镇新崇北路398号 | 张建华 | 部门经理 | 59622879 | 13641825367 |
7 | 上海东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陈家镇北陈公路1188号 | 范忠 | 下属资产公司总经理 | 69431188 | 13901629395 |
8 |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 城桥镇鳌山路621号 | 顾庆锋 | 办公室主任 | 69692618 | 18121098088 |
9 | 上海客运轮船有限公司 | 城桥镇南门支路55号 | 缪广发 | 保障部副经理 | 69695739 | 13585851178 |
10 | 上海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城桥镇南门路168号 | 陆燕 | 资产管理科科长 | 69693469 | 13918418185 |
11 | 上海崇明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城桥镇八一路167号 | 奚卫宁 | 科员 | 69698267 | 18917156982 |
第九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1)
一、条款内容
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的“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方案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理赔款。
二、支持对象
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纳入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计划的绿叶菜品种:青菜、杭白菜、鸡毛菜、生菜、菠菜等。
2.保费补贴对象。青菜、杭白菜的保费补贴对象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投保上述品种上海市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鸡毛菜、生菜、菠菜等绿叶菜的保费补贴对象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投保上述品种崇明区绿叶菜价格保险的规模化签约基地。
三、理赔标准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5号)和崇明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在不增加每亩保险费的基础上,降低理赔门槛,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理赔款。
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2月8日至4月30日。
四、相关说明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蔬菜生产管理技术部门要协助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做好绿叶菜种植品种、面积的核实工作。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要简化单证审核,放宽见费出单限制,采用先行赔付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待疫情过后再视情况完善相关承保理赔资料。
五、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实施。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23室
联系人:陈丹电话:13918464410
第九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2)
一、条款内容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针对规模化连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可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二、支持对象
疫情期间承担2000亩新增绿叶菜种植基地任务的种植主体。种植品种为青菜、杭白菜等绿叶菜品种,种植面积为原有种植面积基础上新增种植面积,种植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生产,确保5月中旬前全部上市。
三、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相应的绿肥地块可提前验收,并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具体根据相关政策实施。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2月8日至4月30日。后期如有新增绿叶菜种植任务,参考本细则实施。
四、申报流程
种植主体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所在乡镇农技中心申请补贴申报,经乡镇农技中心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拨付至种植基地。
五、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实施。
材料受理地址:各乡镇农技中心
联系人:陈丹电话:13918464410
第十条加大就业扶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条款内容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支持对象
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支持内容
1.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2.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3.《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在线申请(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9693181)。
第十一条加大就业扶持,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一、条款内容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支持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三、支持内容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国家、本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拨打12333进行电话预申报,或通过“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延缴报备”,进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线上预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会在预申报提交成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电话回访。
五、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第十二条加大就业扶持,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一、条款内容
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二、支持对象
各类参保企业。
三、支持内容
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四、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第十三条加大就业扶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一、条款内容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及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三、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借助线上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项目可享受补贴。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参考线下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课时)、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报流程
备案>完成线上培训>提交申请>审核>拨款。
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崇明区培训申报审批系统:http://47.100.10.140:81/办理。
五、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9693212)。
第十四条加大就业扶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一、条款内容
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等工作。
二、支持对象
本区企业和个人。
三、支持内容
1.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就业服务专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2.通过微信、QQ、邮箱、电话等线上线下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就业服务政策;
3.通过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
4.依托线上招聘渠道(公共招聘网、就业E本通、崇明电视台、乡镇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招聘服务,为企业缓解招工难。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在沪求职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上海公共招聘栏目网上求职密码:1、下载“上海人社”APP,进行实名认证后自助申请密码;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密码。申请密码后,个人可登录上海人社APP或上海公共招聘网(http://rsj.sh.gov.cn/zp/zyjs/index.shtml)查询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并进行应聘。
(二)企业
(1)申请密码
1.线上申请: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插入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通过“劳动就业”→“职业介绍”→“上海公共招聘栏目”→“密码申请”路径在线申请账号密码。
2.线下申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的《上海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到经营所在地的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信息核准与密码申请手续。
(2)激活招聘权限
1.通过线上申请密码的,由系统自动激活。
2.通过线下申请密码的,需在申请密码时同时签订并认可《上海公共招聘栏目网上招聘管理规定》,并接受网上招聘规范指导后由工作人员激活。
招聘权限激活后,企业可凭帐号密码登录上海公共招聘网(http://rsj.sh.gov.cn/zp/zyjs/index.shtml)自主发布招聘信息,也可委托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发布招聘信息。
五、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9693183)。
第十五条优化服务环境,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
一、条款内容
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二、支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崇明区内。
2.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行为。
3.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功能定位,且满足各类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
4.列入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和实事工程项目且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园区(经济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申报,由相关园区(经济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四、主管部门
本细则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同步实施,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07室
联系人:徐俊电话:69613770
第十六条优化服务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一、条款内容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
二、支持对象
注册在崇明区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
(一)网上办
渠道1:“一网通办”崇明区频道
通过登录“一网通办”崇明区频道,选择或搜索事项名称后,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业务申报办理。
“一网通办”崇明区频道网址: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渠道2: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崇启)专窗
崇启两地企业可通过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崇启)专窗”,办理30项企业登记相关业务。
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崇启)专窗网址:
http://zwdtcm.sh.gov.cn/zwdtSW/cmcsj/index.html
渠道3:“随申办市民云”APP
下载并安装“随申办市民云”APP后,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服务栏目,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业务申报办理。
渠道4:“随申办”微信小程序
下载并安装“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后,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服务栏目,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业务申报办理。
渠道5:“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支付宝,搜索“随申办”,打开“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服务栏目,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业务申报办理。
(二)一次办
新设企业可通过登录“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一次办成工商营业执照、公安公章备案、税务涉税事项、社保用工等企业新开办相关事项。
企业开办“一窗通”网址:http://yct.sh.gov.cn/
(三)预约办
渠道1:“一网通办”崇明频道
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点击“我要约”,选择“崇明”,进去崇明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预约专栏,如实填写预约信息后,可对入住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30个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办事预约。
崇明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预约专栏网址:
http://zwdtcm.sh.gov.cn/zwdtSW//appointment/yyxb.do
渠道2:“随申办市民云”APP
下载并安装“随申办市民云”APP后,点击“预约”,选择“崇明区”,进入后选择办理事项,如实填写预约信息后,可对入住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30个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办事预约。
(四)咨询办
关注“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点击“学习资料”,进入“崇明区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咨询电话”,查看崇明区所有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单位提前了解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办事内容。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
《上海市审改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审改办发(2020)1号)
《关于发挥“一网通办”优势助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五、主管部门
相关内容由区政务服务办提供并解释。
联系人:施春波
联系电话:6961380169688682
电子邮箱:cmsgb111@163.com
如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可通过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咨询、反馈,关注区政务服务办微信公众号可获取更多政务服务相关信息。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下载“随申办”移动端
第十七条优化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
一、条款内容
加强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二、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以及具有涉疫情法律服务需求的各类企业。
三、支持内容
1.开设疫情防控应急法律服务专属通道。通过电话、网络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综合运用公证、调解等服务途径,及时回应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对涉疫情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2.畅通线上服务快捷通道。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上海法网、上海法网app等线上服务优势,为企业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咨询。发挥“一网通办”、“智慧公证”等网络平台作用,及时为企业办理网上行政审批和公证事项。
3.建立现场服务预约通道。优先使用“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等方式办理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企业,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制,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汇集,提高服务效率。
4.加大线上办理的推广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媒介,持续加大对我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线上服务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通过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推动“不见面”也能“办成事”。
5.加强共性法律服务需求沟通协作。根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反映的纠纷问题,系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及时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加强涉疫情法律服务的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深入研究企业提出的涉疫情法律问题。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快捷方便的指引。
7.加强重大法律问题的宣传引导。利用各级宣传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及相关法律问题解读,确保企业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共同建立抗疫情、渡难关的信心。
8.组建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组建以律师、公证员等专业力量为主题的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发挥专业优势,就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合规、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和解答,提供法律服务。
9.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服务。发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涉疫情企业的劳动争议等各类矛盾调解,鼓励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通提前预约调解渠道,为企业提供便利,依法支持和配合企业涉疫情矛盾就化解工作。
10.鼓励公证机构开展公益公证服务。优先为本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公证服务咨询,依法办理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事项,鼓励公证机构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
11.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定向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附件:
崇明区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咨询热线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涉疫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组建崇明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志愿团。
一、涉疫情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12348转9
二、公证服务办理热线:
(一)公证服务咨询电话:12348,69698007
(二)中小企业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咨询电话:69696513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崇明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志愿团联系电话(见附表)
四、公共法律服务政策解读咨询电话:69610072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顺延三个月(根据上海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确定,具体以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为准)。
附表:
崇明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志愿团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律所 | 姓名 | 联系方式 | 专业领域 |
1 | 众成清泰所 | 冉令帅 | 13262728608 | 民商事 |
2 | 振顺所 | 金世康 | 13917707161 | 民商事 |
3 | 朱佳倩 | 18217133881 | 民商事 | |
4 | 朱昭敏 | 13916516175 | 民商事 | |
5 | 邢素英 | 13524256662 | 民商事 | |
6 | 再蓝所 | 王淑义 | 13795386979 | 民商事、刑事 |
7 | 瀛佳君鼎所 | 黄赛 | 13501744357 | 民商事 |
8 | 朱文秀 | 13611694178 | 民商事 | |
9 | 潘泰佐 | 13801890729 | 民商事 | |
10 | 王玮 | 18621996828 | 民商事 | |
11 | 亚瀚所 | 赵玲 | 15921316180 | 民商事 |
12 | 申江所 | 陈子龙 | 13501912138 | 民商事、行政 |
13 | 文林 | 18930751081 | 民商事 | |
14 | 薛常宝 | 17701704268 | 民商事 | |
15 | 黄亚忠 | 13801928800 | 民商事、行政 | |
16 | 马文杰 | 18701712318 | 民商事 | |
17 | 袁雄 | 13818205610 | 民商事 | |
18 | 张成栋 | 18930981583 | 民商事、劳动 | |
19 | 钱蕾 | 13611601892 | 民商事 | |
20 | 聚隆所 | 龚杰 | 13916777633 | 民商事 |
21 | 丁美红 | 18939977788 | 民商事、刑事 | |
22 | 余宏发 | 17717617830 | 民商事、劳动 | |
23 | 曹文洁 | 13262535197 | 民商事 | |
24 | 沈汉荣 | 15801961668 | 民商事、行政 | |
25 | 张平平 | 13916568480 | 民商事 | |
26 | 恒远所 | 张白云 | 13361861209 | 民商事、劳动 |
27 | 黄海雷 | 13901816360 | 民商事 | |
28 | 黄贤 | 15921851403 | 民商事 | |
29 | 张振侯 | 13331965225 | 民商事 | |
30 | 海通所 | 张贤能 | 13601929515 | 民商事、劳动 |
31 | 大度所 | 刘霞 | 18516318895 | 民商事 |
32 | 王竞秋 | 13671538776 | 民商事 | |
33 | 明伟 | 15000121261 | 民商事 | |
34 | 靳长华 | 13501909220 | 民商事 | |
35 | 王奇志 | 13310127580 | 民商事 | |
36 | 易先兰 | 13801965607 | 民商事 | |
37 | 马栋梁 | 13601992566 | 民商事 |
第十八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条款内容
支持企业按要求做好外地员工返崇上岗前的隔离观察,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操作细则
详见关于印发《崇明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的通知(沪崇防控【2020】3号)。
三、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实施。 联系人:区疾控中心成纲电话:69611409 第十九条对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参与防控工作的补贴(1) 条款内容
本条款内容适合于本区内被征用作为“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宾旅馆等经营场所,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予以补贴。
二、支持对象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2020年1月26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征用格林豪泰崇明南门店、鸿华度假酒店供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外地来崇人员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使用。
三、具体内容
1.征用时间: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疫情结束(具体结束时间由区相关部门宣布)。
2.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征用格林豪泰崇明南门店69间客房、鸿华度假酒店140间客房供区卫生健康委统筹使用,并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包括与酒店的沟通协调在内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
3.酒店负责将客房全部腾空并做好保洁工作后,移交给区卫生健康委统筹使用;同时,酒店需负责做好水、电及客房日常易耗品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以外区域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或其它相关的工作。
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及工勤人员到酒店处理安排留置观察人员的日常事务(如量体温、登记、送餐等);安排专人负责酒店区域每日的消毒工作;负责对酒店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5.征用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安排专业人员对酒店所有部位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酒店后续正常使用。
6.征用期间,酒店安全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7.征用期间的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与酒店方沟通,共同拟定征用费用标准方案,报区防疫指挥部批准通过后予以实施,并签订征用合约。
8.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所有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汇总,并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初审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主管部门
区文化旅游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与实施。
联系人:张洁电话:59622013
第十九条对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参与防控工作的补贴(2)
一、条款内容
本条款内容适合于本区内利用经营场所或设施,配合开展防疫工作联防联控的住宿单位等经营场所及相关的企业单位,据其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予以补贴。
二、支持对象
1.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对于外地来崇住客必须在房间内进行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配合做好为外来住客提供体温测量(每日早晚两次)和送餐到门口服务等工作的住宿单位(区级隔离观察点除外)。
2.根据区防疫指挥部要求,为一线道口防疫医务人员提供房车等临时性住宿设施作为后勤保障的企业。
三、具体内容
1.征用时间:2020年1月26日起至疫情结束(具体结束时间由相关部门宣布)。
2.补贴费用。(1)给予住宿单位疫情期间每隔离观察1人300元补贴(住宿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报区文化旅游局备案);(2)为一线道口防疫医务人员提供房车等临时性住宿设施作为后勤保障的企业,按每辆房车每日500元予以补贴。
3.费用支付。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所有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核算汇总,并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初审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主管部门
区文化旅游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与实施。
联系人:张洁电话:596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