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②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③2020年1月12日(含当日)后从湖北省来沪的人员,应主动向本人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保留来沪机票、车船票等,并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从抵沪之日起14天内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详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对本单位从市外返沪的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健康防护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

  三、请2020年1月12日(含当日)后从湖北省来沪的人员,应主动向本人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保留来沪机票、车船票等,并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从抵沪之日起14天内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上述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12320卫生热线电话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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