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创建上海市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的工作意见》等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拓展延伸至功能社区,推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功能社区”是按功能区域划分的市民重要活动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学校、养老机构等。推进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各区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根据不同区域特点与人群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灵活多样”原则,将辖区内功能社区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依据基本项目,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引导有需求的功能社区人员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签约服务。鼓励开展多种模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针对性健康服务,促进功能社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100个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工作,启动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到2025年,各区要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延伸至功能社区,逐步建立内容清晰、服务规范、资源整合、模式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
二、服务模式与内容
(一)支持功能社区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发展
鼓励引导功能社区按标准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根据不同区域和规模设置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各内设医疗机构要推进规范化运行,提升服务能级,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在职岗位培训等形式提高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参加市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可加注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延伸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区域内功能社区人员纳入服务范围,采取不同方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覆盖。
对于已设置内设医疗机构的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与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延伸。
对于未设置内设医疗机构的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设立服务站(村卫生室)、家庭医生工作室(家庭医生团队定期派驻)、智慧健康驿站、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等形式,将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延伸至功能社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功能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邻近或整合设置,促进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互联网+社区卫生”服务,方便功能社区人员获得基本医疗健康服务,促进医疗服务便捷、可及。
(三)引导功能社区对接各类健康服务资源
多元服务供给模式。在实施社区卫生基本项目基础上,各区可根据不同多元服务供给模式。在实施社区卫生基本项目基础上,各区可根据不同类型功能社区人员情况,以需求为导向,整合各类资源,提供分层分类医疗健康管理服务。
对于延伸性服务项目,各区要发挥市场资源协同补充作用,可通过购买劳务、专项补贴、商业保险等方式,满足功能社区人员个性化、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功能社区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不同人群健康特点,制订分层分类的签约服务策略,引导有需求的功能社区人员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做好健康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将符合条件的功能社区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全科医疗科的综合门诊部、全科诊所等医务人员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共同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建立目标一致、服务协同、责任共担的签约服务管理机制。
(五)夯实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功能
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统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资源,配合工会部门,推进2021年度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实事项目建设。鼓励健康服务点配备健康自助检测设备,开展企事业单位员工健康宣教与针对性指导,依托健康服务点将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融入企事业单位健康生活,打造健康企业(园区、楼宇)。
三、组织保障
(一)政府主导、各方协同
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主体,要建立各部门协同机制,夯实资源匹配。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综合功能社区人员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各功能社区运行主体作为功能社区人员健康的责任主体,主动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健康服务资源对接,为开展各类健康服务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等支撑保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发挥平台资源整合功能,探索协调有关健康服务机构,推进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多元化服务供给。
(二)信息对接、共享联通
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实现功能社区内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信息化互联互通。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功能社区人员健康服务数据联入市、区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健康信息数据应用,促进市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团队对功能社区人群实施全周期健康管理。
(三)多元补偿、保障运行
根据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的不同模式,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建立财政投入、购买服务等工作机制,依据实际服务内容、数量、质量进行经费拨付。鼓励功能社区运行主体采取签订协议、服务专项、商业保险等方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整合更多服务资源,满足功能社区人群多样化服务需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