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5年7月12日) 20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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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方网:上海在文化产业的准入方面有什么新政策?特别是在鼓励非公资本进入方面有何政策?另外,今后上海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宏观上有何考虑和规划?
  
  张止静:刚才两个问题,我想记者朋友们一定关注到今年的1月份,上海市人民政府专门发布了《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在《纲要》当中,对文化服务业这样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有非常大发展潜力”的产业,把它定位为我们现代服务业的增长点。作为新的增长点,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现在已经做完了《上海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所以刚才记者提的问题,我首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根据今天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我们是非常有信心的。在市政府的《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当中提出,到2010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在3年行动计划当中,也要求上海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我们“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到2007年),目标是到200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总值达到2200亿元,增加值要达到600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总产出要达到1100亿元,增加值超过400亿元。根据今天的数字,我们算了一下,达到年平均增长11%左右,就可以达到预期目标。刚才柳局长宣布了,2004年整个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增长了15.3%,按照这样的比例,我们认为,完成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的任务和我们制订的三年行动计划,应该说是非常乐观的。
  
  刚才记者还提了一个问题,是关于我们现在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问题。我相信记者朋友们一定注意到,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了一个“10号文”,这个“10号文”详细讲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决定,我就不详谈了。那里面对整个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它的政策讲得非常清楚。我在这儿说明一个事情,我们现在在国务院“10号文”的指导下,在我们现在编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这样一个前提下,大概在今年年底,我们要编制一个《上海文化产业投资指南》,这是非常重要的,它对有志于到文化产业投资的非公有企业将提供一个指南,我们估计今年年底能够对社会进行公布。明天上午,上海人事局还有一个关于几个重要领域的人才需求的一个发布会,我明天上午也要在那个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关于我们下一阶段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文化人才的信息。欢迎我们今天在座的记者朋友们,能够参加明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

  2、新闻午报:第一个问题,请问版权局的祝先生,请问上海版权管理部门在版权的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第二个问题请问文管会的陈先生,在文物市场的管理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祝君波:2004年上海版权局在行政执法上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打击盗版音像的专项治理,二是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治理,三是打击盗版课本和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通过集中治理、日常监管和版权法制宣传,市民和企业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所以上海在版权管理方面总的形势是越来越好。当然侵权盗版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但总的来讲,上海在全国是做得比较好的。《知识产权报》在去年4月份有一个评选,上海版权局被评选为正版软件维权先锋;还有去年年底美国商业软件联盟授予我们2003至2004年度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奖,一个国内的,一个国际的,这些都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比较好。当然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希望媒体加强监督。
  
  陈燮君:在文物市场管理方面,我们遵循两个法律文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二是《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目前这个《办法》将继续完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突出两个主题词:一是规范,二是有序。经过近四年的梳理整顿,上海的文物市场已基本走上依法管理、有序发展的轨道。上海现有各类文物经营单位38家,文物拍卖企业25家,旧木器经营单位46家,文物交易市场8家(内有经营户600多家)。这个数量对事业发展目标而言不算多,但纵向比较发展还算是快的。2005年刚刚进行的春拍势头非常好,以刚结束的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2005年春季拍卖为例,以中国书画为主的拍卖标的1000余件,成交金额2亿3千万元。事实证明,只要规范有序地发展,上海的文物市场一定会越办越兴旺。
  
  3、新闻晨报:两个问题,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这两天有媒体报道,外地有的水产品用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原料进行处理,据说是孔雀石绿,可能已流到了上海市场,不知道上海有关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刚才说到夏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市民关心的,上海在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方面有什么措施?第二个,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说,上海对一些花园住宅,征收一种叫土地增值税这样的税种,我不知道这样的消息是不是属实?这样征收的措施会不会扩大到非花园住宅?
  
  焦扬:首先是关于食品卫生方面的。刚才记者问了一个问题,是水产市场的水产品中含有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叫孔雀石绿,这个概念我们不是特别熟悉,但是我们注意到了媒体有这样的报道,并且向上海市有关部门了解了这方面的情况。日前,英国食品标准局向所有欧洲国家发布食品安全警报,在英国一家超市发现鱼体内含孔雀石绿。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消息说,孔雀石绿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副作用的化学制剂,任何鱼类都不允许含有这一物质,并且这种物质不应该出现在任何食品中。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并且已经开始对本市的水产品市场、超市卖场和饭店酒家的鱼类等水产进行紧急抽检。如果发现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追查其来源并且追查其责任人的责任。
  
  夏季一直是食品卫生容易发生问题的季节,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一个高发期。前不久,媒体相继有这方面的一些事件和案例的报道。我们注意到,6月下旬以来发生的一些食物中毒的情况,主要都是由于集体供餐引起的。包括集体食堂对于食品加工处置不当,桶饭生产单位操作不规范,还有郊区居民自办酒席,以及无证盒饭导致的食物中毒。刚才徐强主任宣布的这个管理办法,就是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杜绝这类事件发生的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现在,上海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从四个方面继续加强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管理:首先是加大对盒饭,包括桶饭等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管力度。7-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集体食堂、盒饭(桶饭)等集体供餐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这是第一个措施。第二个措施,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将工地食堂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同时,两部门将紧密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第三个措施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的力度,加大抽检数量。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对屡次受到经济处罚但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第四个措施是继续开展超市熟食专项整治。近期将以超市大卖场的熟食、直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和公共餐饮业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同时,落实超市食品长效管理措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供应主渠道的安全。总之,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是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个关于房地产的问题。据我所知,并没有出新的政策。

  4、21世纪经济报道:能不能介绍一下今年上海在文化管理体制上有什么举措?另外,上海上影、出版的改制情况?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情况,以及在投融资体制上有什么举措?
  
  张止静:上海市作为全国试点地区,应该说在文化体制改革当中今年一年有很大举措。按照我们国家整体体制改革的进程,出版业的改革正在进行中。你的第二个问题,应该从出版、发行、印刷三个领域来讲。印刷早就进入市场,从发行来讲,从前年开始,国家明确提出,按照WTO的精神,把发行从零售业到批发业都放开。按照这个进程,去年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行股份制改造,去年各大媒体都报道了这一多元化改造的重要步伐,上海新华发行集团49%的股份转让,现在该集团已经改制为混合制股份制企业,它正按照规划正常发展,从整个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从社会上招聘职业经理人,整个改革非常顺利地进行。我们的出版社,目前来讲,在改制当中,文艺出版总社、世纪出版集团正按照原来的设想,近期也要建立新的一个多元化的体制。
  
  关于第一个问题,上海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我们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文化建设,所以我们欢迎各方面的、包括非公有企业进入上海投资。整个投融资,上海比较放开,而且有一些优惠的政策,希望社会上有志到上海来发展的企业来上海投资文化产业。从整个政府的管理体制我们也有一定变化,文化产业有它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产品,一般产品还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对文化产品来讲,要讲究文化的社会效益。在整个政府管理体制当中,关于文化国有资产这一块,由宣传部作为委托单位,对国有的文化资产进行管理,这是上海去年在整个国家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当中,我们迈出的一步。
  
  5、东方卫视: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表示,我国其实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从上海国税局了解到,上海这些年只对非居住性的个人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对于居住性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没有征收?以后会不会收?
  
  焦扬:这个问题挺专业,应该由国税局的领导来回答比较恰当。我们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针对近期社会上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特别是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存有模糊认识等情况,对个人房产交易所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政策解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据上海税务部门的负责人向我们提示,这次重申的政策除营业税政策是今年新调整的以外,其他都是以往年度制定的现行政策,而并非最近新出台的政策。至于记者希望进一步了解关于居住和非居住房屋的税收政策,我建议您到税收部门作进一步更加详细的了解。
  
  6、澳大利亚金融评论:请祝局长介绍一下外资进入上海报纸出版领域的有关情况。
  
  祝君波:根据我们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外资还不能进入报纸。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目前外资一是可以进入我国书报刊印刷业,二是可以进入我们书报刊业的发行方面,具体情况可以上网查询或到我局咨询。

  7、第一财经日报:第一个问题请问统计局的柳局长,2004年,上海的文化产业里面,公有资本跟民营资本各自的贡献率是什么样的?第二个问题请问文广局的张局长,你们有一个数据,2004年,上海人去图书馆借阅的书目为1341.1万册,上海平均每年去图书馆的人不足一次,请问,这个数字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是多还是少?谢谢。
  
  柳伟忠:我在这里公布的数据,主要是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初步统计的数据。经济普查,从本市来说,已经基本完成了,但许多数据都要经过国家统计局的审核,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程序逐步公布。刚才记者提的,除了我们文化产业这些分类,还想了解一下文化产业所有制的分类,或者是分所有制的产出。这些数据,随着经济普查数据资料的逐步开发,我们将逐步向社会提供。今天,我们只是按照文化产业这样一个分类,公布文化产业的一个产出数据。谢谢。
  
  张哲:我对我刚才的发布做一个解释。一个就是,上海的图书馆,并不只是我刚才讲的28个,实际上上海的图书馆有很多。但是我们现在通常说的公共图书馆,就是指市和区两级的,其实在此之外,加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还有街道的图书馆,共有几百家。这些我们都没有作为统计的范围。第二个从数量上看,即使是说28个公共图书馆,大家感觉上人次相对比较少,借阅的册数也比较少。我认为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以后,有很多人是通过网上查阅资料,不需要到图书馆借书。即使到公共图书馆去阅读的,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通过网上查阅图书和资料。这些我们都没有把它算在统计之内。所以你刚才说的,数字为什么会这么少,我想,恐怕有这么两个方面的原因。谢谢。
  
  8、东方早报:请问祝局长,你刚才发布的数据里有收缴盗版物的情况,这些数据里面图书占的份额最大,音像制品占的最少,这跟我们生活当中的感觉不太一样,为什么收缴的音像制品的数据反而是最少的?4000多张的数据是什么概念,你能否解释一下?在音像盗版物上的打击有什么问题,有什么措施?
  
  祝君波:这只是版权局的统计数据,不包括其他政府部门收缴的数字。从现象上看,群众接触盗版音像制品比较多,马路上销售音像制品的摊位也比较多,所以大家觉得17.79%的比例少了点,但实际上侵权软件以及盗版教辅图书还是比较多的。音像盗版侵权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去年上海已经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后,从一个城市来讲,要从三个方面努力来加以解决,一是长期宣传教育,使公民和企业具有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二是政府部门包括版权、文化稽查、工商等通过行政执法来打击;三是通过司法途径来打击,去年“两高”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加大了打击力度。通过这三个方面,从长期来看,这个问题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的。
  
  9、上海青年报:第一个问题想问一下统计局的柳局长,这次召开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一个发布会,在全国应该说是首次,我想问一下今后上海在加强文化统计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另外想请问徐强主任,您刚才介绍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当中明确了一个责任,应该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这个晨检制度是什么含义?能否具体介绍?谢谢。
  
  柳伟忠:本市的文化产业统计,是全国实施比较早的城市。从文化统计这一块,以往是通过文化事业的实物量统计来反映的。我们从2003年以前就开始和市里面有关部门一起在探索,把文化作为产业,用价值量来反映,我们现在通过增加值的核算,来看我们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总量规模和对经济的贡献。所以,从全国来说我们今天公布的数字,也是我们上海在以往几年的基础上,对2004年测算的一个结果。最近,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我们上海已经成立了本市的文化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对本市的文化产业统计专门发出了通知和做出了规定。这主要是我们要从全市,全社会进行统计,强调突出一个覆盖面,来解决我们以往文化统计上的一些薄弱环节。相信我们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的文化统计会更加规范,覆盖面会更广。为了能够定期向各位提供统计结果,根据市委宣传部的一个总体要求,今后我们大约在每年的六、七月份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文化产业,包括文化事业的总体发展情况。谢谢。
  
  徐强:刚才讲的晨检制度,《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简单说,就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早晨上班的时候,发现有这些症状的人,就不能再从事与食品相关的操作工作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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