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2012年12月11日) 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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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解放日报:即将实施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参保范围中,是不是纳入了实习生、退休回聘工作人员和家政人员?对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新的实施办法实施以后,他们的工伤权益有一些新变化,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徐爱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工伤保险办法适用范围,一是单位,二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刚才提到的,退休回聘人员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所以他已经不属于本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如果他又在单位工作,一旦由于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去做一些妥善处理。

  实习生在实习的时候还是一个在校学生身份,实际上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因为没有法定的劳动关系,所以他也不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但是,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发生一些意外伤害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家政类的人员,如果是从事家政人员与专业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专业家政公司应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他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第二个问题,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在上海单位工作的人员,原来是通过综合保险参保。所谓综合保险有三类保险,综合在一起算一个保险,里面包括工伤保险。为了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去年7月1日开始,参加综合保险的外地来沪从业人员转入本市城镇工伤保险。这次修改办法与原来综合保险办法相比,对外来从业人员最大的一个保障,就是他只要在上海单位工作,他跟这个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管是什么用工方式,必须由单位为他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如果这些人参加工伤保险以后发生工伤意外,经过工伤认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工伤保险办法里规定的享受标准,他应该是可以按规定与本市人员一样享受同样的待遇标准。

  从有利于外来从业人员考虑,这些人户籍在外地,在上海是来打工,没有居住地,可能发生工伤以后或者伤残程度比较大,最终还是要回到原籍休养。所以,待遇领取方面规定,这部分人员如果达到一到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一定时间内本人提出,要一次性领取这些待遇,办法里规定也可以。一次性标准怎么领,将在下一步抓紧研究。从这个角度来看,实际上对外来从业人员的参保,对他们的待遇享受以及待遇支付领取方式,都做了一定的规定。

  2、人民日报:有两个问题问一下黄主任。第一,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对于流动人口要简化办证流程,想了解一下上海在这方面工作进展怎么样?推进过程中有什么难点?第二,人口计生部门为什么提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这个项目实际意义有哪些?

  黄红(市人口计生委主任):11月3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刚下发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已在网站上发布了。上海一贯坚持便民利民,总体来说,不存在办证难问题,群众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在来沪人员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方面,从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实施以来,上海就按照条例要求执行,准备在上海生育第一个子女要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人口,由当事人在现居住地街道或者乡镇人口计生办按照规定办理,可以不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证明,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共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2.6万例。这次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我们立即下发了贯彻落实文件的通知,这个文件也已经发布在上海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便于社会进行监督。同时,我们要求各个区县进行自查。从目前反馈情况来看,自查情况良好。

  第二,有关孕前优生项目的问题。应该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影响着民族未来。上海人口计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上升趋势。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非常有效手段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预防出生缺陷有三级预防措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一级预防干预。国家人口计生委从前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在整个工作推进中,也发现一些隐匿性的妊娠风险,包括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精神病家族史和病史、代谢性疾病,以及不良行为生活方式等等。经过咨询指导或是医疗机构及时的治疗,防止了妊娠不良结果。同时,目前我们已经请专业机构对今年开展实事项目进行评估分析,这个分析还在进行过程中。另外,我们还会同卫生等相关部门,继续跟踪妊娠结局,宣传引导计划怀孕夫妇自觉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上海电视台:刚才介绍情况的时候说,年轻夫妇生育愿望调查,80后家庭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2个孩子,我感觉身边的一些80后生育意愿比较强,为什么调查数据那么低?

  黄红:生育意愿是对生育行为的一个态度和看法。生育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家庭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以及工作的压力、生育状况等,生育意愿并不代表实际的生育行为,所以周边这些年轻夫妇想要生育,但并不等于自己真正要生育。从我们现在调查结果来看,这些被调查80后夫妻大多是独生子女。按照目前夫妻双方双独可以生育第二胎,他们考虑种种情况,有这个意愿但是不一定落实在实际行动上。我们现在调查1.2生育意愿跟目前实际掌握情况比较吻合。去年一共有1万多对夫妇申请办理第二孩生育手续,在怀孕过程中还会做出一些选择,提示我们在今后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家庭计划指导,引导家庭按照政策生育。

  4、东方卫视:我想问一下,想生孩子的比较多,但实际生育并不多,而且上海老龄化非常严重。现在双独子女可以生第二个,是不是上海会考虑进一步放开政策,单边父母一个是独生子女,另外一个不是独生子女,也可以生第二个?

  黄红:媒体、人口学界专家非常关注调整生育政策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市第十次党代会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上海目前情况来看,老龄化和少子化并存,60岁以上约占四分之一,0到14岁占8.6%。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上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

  5、21世纪经济报道:黄主任刚才提到上海常住人口总的生育率0.86,今年的数字有没有什么变化?另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海这边引导家庭按政策生育会不会有一些鼓励政策?我们知道计划生育生一个孩子有奖励政策,按照政策生育生两个孩子是否也有鼓励政策出台?

  黄红:上海的总和生育率一直比较低,近几年通常在0.8-0.9之间,今年估计也在这个水平。现在生育二孩政策上海非农业户口有9种条件,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生育第二孩。农业户口在这9种条件上再增加3种。从目前人口结构来看,我们也希望上海符合政策的夫妇按照政策来生育,我们将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从2004年开始上海已经把生育间隔四年取消掉,也是鼓励符合政策的年轻夫妇生育二孩,这也是家庭计划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6、香港大公报:我想了解一下上海各年龄层人群的比重,以及上海目前生育二胎家庭的比重是多少?

  黄红:户籍人口0到14岁占8.6%,这个比例很低;60岁以上约占四分之一,少子老龄化现象突出。今年1-9月份的户籍人口二孩率在8%左右。当然生育二孩的政策有很多,比如说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再婚家庭一方生育过一个,另一方没有生育的,也可以生育二孩。

  7、解放日报:黄主任,之前我采访过失独家庭,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丧失,但这些父母已经过了生育年龄。有些区县给予一些经济补助或者给予一些社区服务,不知道这些措施会不会在全市范围推开?第二个问题,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和常住非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具体数据不知道可否公布?谢谢。

  黄红: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最近社会上都在关注这个群体,也是人口计生部门非常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上海因为计划生育开展比较早,而且广大市民也是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一个家庭一个孩子。由于种种原因,小孩在成长过程当中不幸离开人世,对家庭来说十分不幸,现在这些人失去生育能力,他们的诉求我们很关注。目前,上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共有7000多户,独生子女伤残16000多户。这几年来,上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给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全市面上都执行。还有,各个区县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这些特殊群体不同的诉求,也在各个方面开展有特色的关心关爱和扶助活动。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诉求不太一样,但总的来说,他们还是围绕着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精神慰藉这些方面。最近这几年,我们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措施,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一个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爱的特别扶助制度。

  张梅兴(市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出生的时候,一百个女孩相对应的男孩数量。正常情况下,一百个女孩对应105个男孩,一般来说上下浮动2,这个范围之内通常认为是正常的。上海这几年统计下来,户籍人口基本上每年都是在正常范围值之内,非户籍人口相对来说比较高一点,每年有所波动,但近年来稳中有降,已回落到120以内。造成性别比偏高有多方面的因素,主要还是受养儿防老、生男孩愿望比较强烈等传统观念影响比较深。刚才已经介绍过了,我们一直在采取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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