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就2024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
(一)登记时间与方式
2024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入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父母在4月28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qjjk@qq.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未入园+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二)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4、5(或6)、7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所需提供的材料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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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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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5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
6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
7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6、7(或8)的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 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
4 |
父 或 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5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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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市社保 |
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的缴费情况单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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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5、6(或7)的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 童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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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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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 或 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5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7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1或2。 |
(三)信息登记反馈
在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入学信息登记后,登记手机将收到“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
在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以邮件的形式反馈。
(四)线下预约服务
对于线上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父母,可通过电话13564789705,13564790184预约,接到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无需携带幼儿。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家长要认真对照《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和《2024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二、关于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
(一)申请时间与方式
2024年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凡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在读学生,父母在4月26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申请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jykszx@qq.com,邮件名称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二)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学生为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序号1、2、3、5、6的材料,学生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且均为普陀区;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序号1-5、6(或7)、8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所需提供的材料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学生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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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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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户分离证明 (普陀区)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
7 |
租房(普陀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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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户分离证明 (普陀区)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2.学生为外省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学生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上海市居住证 (普陀区)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
4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
5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6 |
积分通知书 (普陀区) |
居住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积分通知书(上面有同住子女)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普陀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学生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学生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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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籍证明 |
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 |
|
4 |
居住证明 (普陀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6 |
居住证明(普陀区)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普陀区)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普陀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1或2。 |
(三)登记反馈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初招办根据家长上传的材料将信息录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
2.区初招办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会将《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家长。
(四)线下预约服务
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电话62601550预约线下办理,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家长要认真对照《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三、其他
1.相关文件请至网站https://www.shpt.gov.cn/jyj/index.html查询。
2.为方便市民咨询,今年继续采用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的方式,如市民确有困难和需求,无法进行网络咨询或电话咨询的,可至北石路489号咨询窗口进行线下咨询。
电话咨询:13564789705 (小学),13564790184 (小学)
62601550 (初中)
监督电话:52564588-7657、7677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4月
附件:
1.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2.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