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04-01 来源:黄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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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盯紧盯严盯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针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近日疫情防控期间我局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关于曹某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某菜场销售的白萝卜的单价与标价牌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白萝卜”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8元/斤,未按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案例二

  关于某超市(上海)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舆情信息,称在某超市购买的晴王葡萄价格高,且单价显示5.00元/pcs,表示5元一颗。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晴王葡萄”,标签写有“新鲜水果、包装日期:2022年3月29日17:17,单价(元);5.00元/pcs,净含量(kg):43pcs,总价(元):215.00元,条形码:220181343000215002”等信息,当事人称标签中“pcs”为单位“个”。

  当事人按“5.00元/pcs”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案例三

  关于上海某贸易公司涉嫌短缺商品数量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某超市销售的茄子价格过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布茄”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13.8元/斤,与其标价一致。但商品实际称重应为0.734千克,与商品价签上称重重量2.594千克不符,涉嫌短缺商品数量。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的商品短缺数量的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案例四

  关于上海市黄浦区某食品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商店销售的“豌豆”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蔬菜等民生商品,在销售“豌豆”、“西红柿”等商品时,未按规定在货架上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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