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墩镇关于设立教育卫生人才公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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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墩镇关于设立教育卫生人才公寓的实施方案

车府〔2023〕246号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车墩镇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来我镇工作,经研究,拟试点设立车墩镇教育卫生人才公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人才公寓是由车墩镇党委、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统筹,专门提供给教育、卫生引进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周转公寓。采用“限定对象、明确条件、契约管理”的办法实施管理。

  二、惠及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镇辖区内公办学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的具有教师、医师等从业资格,且非本市户籍的专业人才。

  2、在沪无产权房。

  3、未结婚对象(结婚登记后需提交退房申请)。

  4、区级补贴和镇政府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5、具体管理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管理细则,并进行人员审核把关。

  三、房源供给

  公寓房统一协调于资产公司位于车墩镇祥东小区199弄19号5层宿舍(包括501室-510室、514室、515室)的集体资产租赁房,房型为一室一厅一卫,面积为52平方米。根据初步排摸,试点先确定为12套。

  四、政策补贴

  一是资产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房屋使用责任备案协议,保障房源的有效使用,避免空置。二是经认定惠及对象享受公益租赁价格每套800元/月,2人一套,每人承担400元/月。如因不足2人实际居住为1人的,则该惠及对象个人需承担租金800元/月/套。三是资产公司与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专业人才签订租赁协议(三方),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惠及对象租赁的房源享受公益租金价格不超过3年,且不得同时享受区级人才公寓政策。四是用人单位需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房源,并协助资产公司做好租金收缴、物业管理和矛盾调处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惠及对象认定表由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和规定初审把关后,报镇社事办审核和备案,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讨论,最后审定。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施行,试行三年。对2023年1月已经入住该公寓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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