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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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有效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加快推动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落地,大力营造“崇尚人才,明智之选”的浓厚氛围,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崇明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就进一步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战略

  (一)动态发布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

  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现代新农业、海洋新智造、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发展,由我区各行业、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备案同意后,每年年初发布本年度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人才目录主要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区人才办认定的国家级顶尖人才;二是区人才办认定的省部级领军人才;三是区级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四是区级部门认定的专业技能人才。到“十四五”末,全区人才总量预期达到8.4万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及产业主管部门)

  (二)实施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对战略级卓越人才的需求,通过柔性引进和项目合作等方式,大力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深化放大“八总师”机制示范效应,邀请全球生态领域顶尖人才定期入驻,进行战略设计和整体规划。探索实施聘请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首席品牌策划师和重点项目牵头单位聘请专家顾问等计划,邀请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定期为生态技术研发、生态治理、建筑设计、景观塑造和公关推介等方面出谋划策、参谋决策。通过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全球发包方式,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指导和参与重点项目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

  对指导和服务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且每年来崇明工作不少于一个月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人才津贴。对来崇明创办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企业的顶尖人才,根据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科技创新等总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

  对研究和参与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且每年来崇明工作不少于1个月的领军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的人才津贴。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且落地崇明的国家及省部级人才,按创新和创业分类,分别最高给予配套资助、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团队建设补贴等共计400万元或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

  (三)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在崇明实施转移转化。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将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区实施转移转化或落地创办企业的,经评定,分三阶段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项目补贴或10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

  大力支持人才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在全国、市级和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且两年内获奖项目在我区落地的创业团队,由行业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

  (四)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

  对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金融、旅游、建设、环保、水务等重点领域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为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课题,以柔性引才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定,每年最高给予短期租房、生活补贴、技术津贴等共计20万元。(责任单位:各重点领域单位)

  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单位每年储备一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专业技能人才,储备期最长三年,采取边储备、边使用、边“消化”的方式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鼓励崇明籍优秀大学生回到家乡工作,对回崇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全日制大学生最高给予回乡就业补贴15万元。鼓励国内优秀青年人才来我区工作,列入人才目录的,可连续五年享受每月最高1200元租房补贴。在“双一流”高校建立“飞鸟驿站”,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各相关单位)

  (六)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积极、开放、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结合“一站一城”建设,在长兴等重点地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建立功能较为齐全的服务体系,对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经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5万元。鼓励海外人才来我区工作,列入人才目录的,可连续五年享受每月最高1200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二、推出更有力度的人才培养措施

  (七)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

  积极开展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上海人才培养计划、首席技师等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按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建立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优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项目或课题,根据立项部门等级,最高资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探索实施“瀛洲名家”系列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经区人才办认定并挂牌的“瀛洲名家”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培养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本土实用人才培养

  积极发掘和培养崇明各领域实用人才,加强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按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等称号的农村实用人才、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评“工匠”“非遗项目传承人”等称号的实用型人才,根据授奖部门等级,最高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九)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培养

  积极与优质高校深化合作,定向培养一批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生取得任职资格,在委培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根据定向培养和规范化培养周期,按每年1.5万元给予培养补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重点领域单位)

  支持和鼓励崇明籍学生选择中本贯通教育模式,培养一批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对在现代新农业、海洋新智造、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领域单位工作满五年,给予6万元的培养补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三、打造更具活力的人才干事创业平台

  (十)支持更多功能性项目落地

  依托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海内外工程建设管理、生态技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生态产业培育等领域的人才及其团队。依托以体育、金融、休闲、文化、特色农业等为主题的特色小镇,举办更多的重大活动赛事,为各类人才落地崇明干事创业提供广阔舞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十一)推动高水平科研院所落地

  围绕农业科创岛、海洋科技岛、健康长寿岛、休闲旅游岛、生态科创岛建设,积极推进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地崇明,引进和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生态研究智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依托崇明具备一定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经项目评审,分别最高资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交流活动

  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聚焦生态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培训活动等,争取在崇明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对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起的高等级生态技术探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最高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市场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积极引进或借助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招揽工作机制。对引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所需各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才类别予以奖励,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崇明工作单位服务期满五年的,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5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人才优先投入,每年安排人才资金相关预算,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加大各类人才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对人才发展重大项目投入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人才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企业建立人才发展资金,用于人才的选拔、激励和培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十五)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

  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崇明服务期间,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居住。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工作地和生活地均在崇明区域范围内,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分梯度给予购房补贴:顶尖人才400万元,领军人才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为引进的列入人才目录的创新创业人才连续五年最高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在职人员取得人才目录中指定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按照引进人才标准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按照商品住房项目中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按需作为面向社会的公租房使用,区级层面人才公寓以公租房为主,主要集中在长兴镇、城桥镇和陈家镇地区。探索市场化租赁人才公寓建设新模式。倡导各区直属企业配建人才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改建人才公寓,满足多层次的人才住房安居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十六)建立梯度人才服务机制

  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需求,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户籍服务、配偶就业、绿色就医等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生态旅游集团)

  各区直属企业根据功能定位,探索建立集聚各种服务要素、实现高效便捷的空间载体,为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供政策讯息、项目受理、互动咨询、人才交流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区直属企业)

  五、附则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提出资助、补贴等申请的人才及团队提出初步意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估,按程序报批,具体由区人才办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十八)建立制约退出机制

  支持用人单位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加强人才激励保障。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约定服务期内提前离开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办认定,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有失诚信的单位及个人,由区人才办记入诚信档案,并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十九)加大绩效评估力度

  建立人才政策的调查和评估机制,区人才办采取中期调查评估的办法,加大对用人单位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就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确保人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等对象,分别对应《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本意见一般限于注册、纳税并实际在崇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含央属、市属企事业中实际在崇经营和纳税的单位以及通过我区申报列入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根据每条意见不同侧重确定具体范围,如区级其他行业部门有同类项目资助的,按照“同类资助、补贴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超出本意见范围的资助、补贴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后再处理。如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一)执行期限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21日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单位牵头制定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附件:崇明区促进实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扶持办法

  附件

崇明区促进实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扶持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有效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加快推动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落地,大力营造“崇尚人才,明智之选”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服务、保障和推动崇明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崇明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推动崇明区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就促进我区实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人才扶持办法。

第一章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第一条  动态发布人才目录。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现代新农业、海洋新智造、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发展,每年年初动态发布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提升我区实体企业引进人才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第二条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新技术成果在崇明实施转移转化。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将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本区实施转移转化或落地创办企业的,经评定,分三阶段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项目补贴或10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

  大力支持人才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在全国、市级和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且两年内获奖项目在我区落地的创业团队,由行业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三条  引进优秀青年人才。鼓励崇明籍优秀大学生到我区实体企业工作,对来崇工作满五年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回乡就业补贴。其中,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贴6万元;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硕士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0万元;博士生每人补贴一次性15万元。鼓励国内优秀青年人才来我区实体企业工作,列入人才目录的,可连续五年享受每月最高1200元租房补贴。

  第四条  引进海外人才。结合“一站一城”建设,在长兴等重点地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建立功能较为齐全的服务体系,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注册、商务、培训、项目申报等综合服务。对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综合考虑其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等总体情况,经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5万元。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区实体企业工作,列入人才目录的,可连续五年享受每月最高1200元租房补贴。

第二章  丰富人才培养举措

  第五条  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我区实体企业中人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按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实体企业中创新创业型人才申报项目或课题,根据立项部门等级,最高资助20万元。

  第六条  培养实用型人才。积极发掘和培养我区实体企业中的实用人才,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按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等称号的农村实用人才、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评“工匠”“非遗项目传承人”等称号的实用型人才,根据授奖部门等级,最高奖励2万元。

  第七条  培养技能型人才。鼓励崇明籍学生选择中本贯通教育模式,培养一批紧缺急需实用型技能人才。对在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先进制造业、高品质旅游业、特色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以及数字经济、花卉、中医药等为代表的现代新农业、海洋新智造、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领域实体企业中工作满五年,给予6万元的培养补贴。

第三章  强化人才平台建设

  第八条  资助落地科研机构。依托崇明具备一定研发(创新)能力的实体企业,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经项目评审,分别最高资助30万元。

  第九条  举办创新交流活动。对我区规模以上实体企业、研究机构等发起的高等级生态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最高资助10万元。

第四章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第十条  激励市场化招才引智。积极引进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市场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推进世界级生态岛人才服务园建设。对引进我区实体企业所需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才类别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上述引进人才应和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同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崇明实体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经认定,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50%的奖励。本条款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注册、纳税并实际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人才服务园经营。

  第十一条  保障人才住房安居。实体企业中引进列入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梯度给予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工作满五年,顶尖人才给予400万元购房补贴;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学历等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实体企业在职人员取得人才目录中指定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按照引进人才标准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历等情况,连续五年给予每月最高1200元租房补贴。

  按照商品住房项目中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按需作为面向社会的公租房使用。区级层面人才公寓以公租房为主,主要集中在长兴镇、陈家镇和城桥镇地区。探索市场化租赁人才公寓建设新模式,倡导各区直属企业配建人才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改建人才公寓,满足多层次的人才住房安居需求。

  第十二条  建立梯度人才服务机制。根据人才的不同层级和需求,为实体企业中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户籍服务、配偶就业、绿色就医等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举措。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及期限。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纳税并实际在崇明经营的企业单位内人才。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区级其他行业部门有同类项目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如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扶持资金按照区与乡镇(公司)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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