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沙乡2022-2026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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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沙乡2022-2026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崇明区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崇明区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在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本乡户籍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充分使用本乡劳动力,特制定横沙乡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本乡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

  (一)跨岛就业补贴

  凡本乡户籍劳动力实现跨岛就业,与用人单位、劳务公司(机关、事业、公益性转制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从事全日制岗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实现稳定就业,享受横沙乡跨岛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月315元,补贴期限累计3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优先享受市、区两级补贴政策,已享受市、区两级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乡跨岛就业补贴,已申领满2年跨岛就业补贴人员不适宜本政策调整,正在申领人员自动顺延满3年为止。2020年12月1日起新就业人员可以重新申领累计享受满3年为止(同一单位失无业3个月以上)。

  (二)跨岛就业大龄补贴

  凡本乡户籍劳动力实现跨岛就业,与用人单位、劳务公司(机关、事业、公益性转制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从事全日制岗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实现稳定就业,(女35周岁以上男40周岁以上)的本乡户籍劳动力,享受大龄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累计3年。

  (三)对江摆渡补贴

  凡本乡户籍劳动力与经营地在长兴岛的用人单位、劳务公司(机关、事业、公益性转制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实现稳定就业,对其办理长横摆渡证进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鼓励自主创业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本市户籍劳动力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乡新创办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除外)等创业组织,经认定规范运作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5000元补贴。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注册并经营在本乡的创业组织成立1年内带动本乡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10000元。

  (三)贷款贴息补贴

  符合相应条件的本乡创业组织,可以在市区贷款贴息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贴,补贴总额以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享受的市区级补贴后的差额上限。

  (四)代理记账

  符合相应条件的本乡创业组织,并入驻横沙乡创业孵化园,经认定且规范运作的,给予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直至孵化期结束退出园区,记账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鼓励社会化劳务输出奖励

  (一)社会化劳务输出奖励

  凡在本乡注册并经营且规范运作的劳务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输出本乡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满半年以上一次性补贴300元/人;用工满一年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二)“启航计划”人员成功就业奖励

  “启航计划”是政府为扶持长期失业青年成功就业而启动的一项实事工程。凡推荐启航计划锁定名单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起实现成功就业,企业办理正式用工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推荐人奖励2000元/人次。

  四、其他

  (一)本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政策中“就业”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本政策执行期内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追缴冒领资金。涉及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在实施期间,如相关市、区政策调整,有不一致的地方,将适时调整。

  (五)本政策由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操作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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