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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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8月1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长宁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文件精神,长宁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帮扶重点群体促就业,壮大新动能扩就业,提升服务能级保就业,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以赴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

(一)落实援企纾困政策。加快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以及各类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享尽享。落实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社保长宁分中心、区公积金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

(二)强化金融支持稳岗。推广“乐创1+N”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给予贴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稳岗就业。推行“长宁企业贷”,以政府增信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对企业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

(三)加大困难行业稳岗力度。加大对区域企业稳定岗位支持力度,聚焦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和养老机构,通过政策精准推送、畅通网上经办渠道等举措,帮助企业和养老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力争不裁员少裁员。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调作用,推进困难企业行业认定,扩大政策覆盖面。(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东虹办)

(四)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加大线上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力度,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简化受理流程,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发放补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最优的服务体现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充分发挥线上培训补贴稳岗纾困作用。确保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级工以上培训等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积极落实市相关人才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等条件,最大限度地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人才服务,实施重点行业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企业吸引、留住紧缺急需的核心人才。积极实施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便民举措,实现人才引进业务全程网办、一次不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用工。构建企业线上用工指导平台,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联会、区工商联、各街道(镇))

(七)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快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数字化转型,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的预警、研判和处置效能。切实发挥街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队伍以及社会组织作用多元解纷,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联会、区工商联、各街道(镇))

二、千方百计帮扶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求,组织开展长宁区“百日千企万岗”高校毕业生招聘系列活动,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围绕区域内高校专业特点,推行“一校一策”方案,加强高校毕业生精准化就业服务力度。开展长宁区“IN动力”就业训练营活动,加强职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及时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开展长宁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实施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册”专项服务,确保到今年年底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落实就业去向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2023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长宁区“金秋招聘月”活动,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就业服务,着力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鼓励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团区委、区征兵办、各街道(镇))

(九)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服务。支持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提升职业技能,引导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实施教师资格阶段性措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推进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落实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加大见习基地开发力度,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目标任务。发挥区域航空服务业集聚优势,建立航空企业就业见习基地,为更多青年大学生提供见习实践岗位。持续开展法律行业见习计划,针对法律专业学生,牵引更多知名律所资源,深化“先体验—后见习—再就业”的就业新模式,为律所提供优秀人力资源的同时,提升青年大学生就业能力。组织街镇排摸社区未就业青年,特别是长期失业青年状况,落实见习推荐制度,为未就业青年提供更多见习机会,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人数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十一)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通过“免申即享”方式,重点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继续实施长宁区“人人乐业”专项行动,聚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开展“送服务上门”行动,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荐适合岗位和就业服务项目,同步开展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实现“全覆盖”“增就业”“减周期”“消存量”的工作目标,确保到今年末,长宁区登记失业人员控制在市下达目标以内,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50%以上实现重新就业。进一步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举措,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创业,确保今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十二)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依托“一网通办”,优化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畅通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本市部署,做好对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十三)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做好对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类补贴政策,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在有就业意愿且服从安排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1个月内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确保完成市下达的今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目标任务。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禁毒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道(镇))

(十四)加强农民工和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就业支持。做实东西部劳务协作,继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完成下达的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对口地区实际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机制,开展“点对点”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助力对口地区农民工来沪务工。开展“春风行动”活动,帮助企业降低招用农民工的各项成本,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充分发挥春秋航空红河空乘班、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等特色帮扶项目的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探索来沪就业新渠道,打造长宁区对口地区高质量来沪就业的劳务协作品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各街道(镇))

三、努力发展壮大新动能拓宽就业渠道

(十五)推动经济恢复和产业发展拉动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企业复工返岗,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限制。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增量就业岗位,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复产,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促进长三角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等各类要素资源的集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全年新增就业岗位、正规就业人数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工商联、各街道(镇))

(十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以虹桥智谷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围绕长宁区“虹桥之源”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建设,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聚焦培育具有潜力的高成长性初创企业,发挥新市场主体扩大就业岗位作用,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持续培育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发挥社区、校区、园区“三区联动”作用,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更多创业项目,鼓励在孵实体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或见习。持续推进特色创业型社区建设,优化创业环境,厚植创业沃土,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帮扶引领成功创业人数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各街道(镇))

(十七)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等群体通过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形态实现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本区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大对有灵活就业意愿人员的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网络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十八)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要全面落实“数量不减、挖潜多招”要求,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并通过市国资国企人才招聘平台、上海公共招聘平台、“长宁就业”微信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各单位要加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务员招录力度。其中,街镇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60%。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的招录规模。本年度所有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结合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积极开发劳动社保、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中小企业服务等基层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公务员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道(镇))

(十九)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在社会组织中开辟更多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稳定和扩大面向社会组织的就业。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精准施力提升就业服务能级

(二十)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开展长宁区“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等活动,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业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帮扶,帮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政策宣讲、政策落实等工作,为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提供服务保障。强化就业服务专员定点服务,加大企业招聘信息动态归集力度,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空岗结构、招聘难点等情况,形成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及时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多批次组织专场招聘,多渠道为企业招聘用工提供专项服务和支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网络招聘力度,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完善共享用工模式,为企业间阶段性共享用工调剂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各街道(镇))

(二十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多元化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各类就业服务力量积极性,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挖掘收集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做好就业岗位储备。根据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个人能力和服务诉求,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求职档案”,完善精准就业帮扶机制,强化信息精准推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级,更有针对性、更高质量地提供细分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长宁区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建设,招募人工智能、科创投资、航空服务、互联网平台等各领域就业创业专家为劳动者、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因“三期”受到就业影响的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二十二)推动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在广泛开展各类群体职业培训的基础上,双向排摸企业需求和失业人员意向,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培训机构设计开发“定制”课程。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机构组织物流、保安、餐饮、家政、保洁、绿化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技能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围政策,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二十三)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街道、镇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一批“家门口”“楼门口”就业服务工作站所,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便民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职业介绍、政策宣传、调查排摸等促进就业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明确稳就业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履行好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督查。各街道、镇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加强工作保障。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强化各类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各街道、镇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目标,统筹促进就业的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开展稳就业政策举措、工作经验、市场信息的宣传发布,稳定全社会对就业形势的预期。对稳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企业、先进人物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31日起生效。国家和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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