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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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顶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区职工职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我们拟定了《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二、《办法》主要依据什么进行拟订?

  《办法》主要是根据主要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顶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什么要求?

  一是界定了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和补贴对象。

  二是明确了区财政局等四部门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是围绕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从落实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规定用途和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支持职工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阐述了相关要求。

  四是针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对违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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