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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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促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的意见》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虹口区促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虹口区委关于制定虹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厚植支撑虹口转型发展的人才优势,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把虹口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新高地、全球人才交流新客厅,现就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提出本意见。

  一、构建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体系

  (一)提升人才落户政策开放度。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面落实上海市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等人才落户的政策。有序推进区域专用落户额度自主审批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流程、严格审核;积极承接海外人才新政实施落地,进一步发挥户籍和居住证政策对海内外人才引进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有效助力重点领域、主导产业的人才集聚。加大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和核心团队、业绩显著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和核心团队、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二)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

  对国家和上海重点人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的匹配扶持政策。对引进培养的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实施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可享受产业创新和科技创业的分类扶持,并根据创新项目和创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三)加大海外人才扶持力度。

  落实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政策,积极承接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初审下放,试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窗口,做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探索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统筹区级工作资源,集成信息资源、整合政策措施、依托创业载体、对接资源活动,为海外人才回国工作创业生活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生态的服务。打造北外滩国际人才领航站,以国家、市和区外国专家项目为依托,加大引才引智力度,促进国际人才向虹口和北外滩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集聚,建成世界级北外滩国际人才集聚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

  (四)鼓励人才柔性引进。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与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联合攻关,经认定给予经费补贴。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兼薪,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科研咨询、产学研合作、课题研究等服务,根据服务情况给予补助。对企业新引进博士后研发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五)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落地虹口,对发现和引进优秀人才和团队的中介机构,按照人才层级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工程

  (一)实施高峰人才引领计划。

  落实上海市《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8〕12号),对于取得国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处于本领域全球或全国前列的高峰人才,或年富力强、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世界级高峰人才潜力的人才,按照“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原则,根据引进高峰人才(或团队)实际情况及需求,为其在虹口工作、生活等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其引领重点科研领域、产业领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优化区级人才计划体系。

  合理统筹各类人才计划,控制数量,提升质量,设立虹口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等人才计划评选,对入选人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和引导人才个人发展和团队建设。加强人才计划管理,建立分层分类管理体系,设置A、B、C、D四级人才标准,以及人才级次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相关单位)

  (三)推进专家工作站建设。

  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定建站资助;实施建站后评价激励,对评价优秀的,给予奖励。鼓励工作站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对研发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资助的,给予一定限额的1:1匹配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完善储备人才选育管用机制,持续打造虹口“百人工程”特色品牌,优化择优录用、定向培养通道,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街道等输送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区校联动,扩大“虹鹄计划”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影响力,探索人才共育新模式。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接高校创业指导站,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带动就业补贴以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金融工作局、相关单位)

  (五)打造区校共育人才平台。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资源优势,发挥区、校、企联动效力,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等,拓展发展思路及功能定位,形成长期、全面、深度、创新的共育人才模式,共同推进区域内人才培养、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项目孵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寻求新的突破口,为人才工作创新机制开拓多方共赢的道路。(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六)打造人才能力培训平台。

  与高等院校以及人才服务平台机构合作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一批适合虹口人才的课程项目和培训计划,组织和推动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国(境)内外交流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市场化、专业化人才培训服务力度,对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重点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加快金融、航运、文化创意、互联网+等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广“互联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支持区域企业开展各类职工培训,扩大企业人才政策受益面。(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促办、相关单位)

  三、推出更具推动力的人才激励机制

  (一)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奖励计划。

  秉持“以产业带动人才集聚,以人才助推产业发展”的理念,聚焦主导产业,积极打造国内外重量级企业总部的入驻首选地,建设“北外滩总部城”,大力吸引显示度高、带动力好、对产业上下游控制力强的超级总部、头部企业入驻。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骨干人员,经认定,按其对企业贡献给予一定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投促办)

  (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尊重用人主体评价自主权,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引导创业投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提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新的功能,为本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本区投资机构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本区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对本区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有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以及投资机构核心团队,按市场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局)

  (四)健全创业人才融资服务体系。

  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股权质押等新兴融资产品。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改制上市,给予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年企业销售取得一定增长的中小企业及项目,取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三年内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

  (五)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人才带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本区实现成果转化,根据转化的市场价值给予相应资助。落实上海市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等收益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

  (六)落实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按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

  四、打造更具亲和力的人才生态环境

  (一)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推进人才办事“一网通办”,完善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服务机制,整合办事事项、简化材料、缩短时限、提高人才服务效能。依托人才服务中心、党群服务阵地、企业服务中心等构建更为健全的人才服务网络,形成常态化服务机制,提升人才服务便利化程度。整合人才服务资源,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好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实现人才政策精准查询。(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促办、相关单位)

  (二)完善人才安居政策。

  继续推进人才安居工作,健全完善本区人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项目供应对象的精准度,为人才公寓运营方和相关企业搭建良好的沟通协商平台,满足区域内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安家费补贴或购房补贴。对于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一定区域贡献的企业中高层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给予租金补贴。秉持更加开放的态度,为青年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服务。出台海归人才租住人才驿站专项政策,缓解海归人才暂时性居住困难,鼓励海归人才在虹口创新创业。探索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高效服务与治理创新相互融合的国际人才社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投促办、区金融工作局)

  (三)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

  试点开展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务,为优秀人才提供行政资源、金融、医疗、教育等多元服务项目。深化与优质医疗机构的合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丰富定点医院门急诊预约、专门诊室、专家会诊、体检住院等医疗和保障服务内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入托入园入学问题,兼顾就近入学原则及人才需求意愿,切实做好协调办理服务工作。整合本区资源,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文体娱乐、社交沙龙等多载体配套服务。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牵头,为青年人才提供白领交友、校友会等社交平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相关单位)

  (四)打造人才创新创业载体。

  引导和鼓励各街道推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并优化考核管理,实施房租补贴和绩效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园区进行绩效评估,并按照评估等级给予一定的扶持补贴。支持创新驿站建设发展,提高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品牌活动。加强对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的资助。支持经过市场检验、有显著成绩的商业商务设施、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运营人才等,到虹口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

  (五)营造人才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对接“海聚英才”平台,进一步扩大“聚才引智,逐梦北外滩”人才服务日的影响力,聚焦区域重点产业,搭建校企联动的引智引才平台,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虹口工作。试点建立区级海外人才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站,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就业创业生态体系。支持在虹口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峰会、大赛以及论坛,投融资对接大会,中高层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对赛事活动中在虹口落地的优胜项目,给予奖励。加强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突出事迹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强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联系负责机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制定、督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人才情况通报等制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督促意见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推动人才工作责任落实。

  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对应实施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意见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健全党委联系服务专家机制。

  支持专家干事创业,对重点专家重点联系,精准施策、特殊支持,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注重从一线专家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强化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与专家的结对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坚持走访慰问,及时了解、掌握专家的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建立虹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并根据需要确保年度增长。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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