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卫计委关于完善本区儿童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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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本区儿童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疾控(2014)21号)文件精神,规范本区儿童保健工作模式和流程,提高我区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水平,依据《上海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等,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本区儿童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上海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等,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本区散居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内容包括:1、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系统保健1岁以内5次,2岁和3岁每年2次,高危儿系统保健1岁以内6次,2岁内4次,3岁内2次。儿童系统保健操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介,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和意外伤害预防等。0-3岁的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智力筛查和听力筛查等。2、婴幼儿母乳喂养与常见病防治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开展儿童常见疾病防治,落实对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和五官疾病的于预与管理。3、0-6岁高危儿童保健和管理对报告的高危(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儿童进行追踪调查,开展随访管理,配合落实治疗、于预、保健和康复等服务。儿童首次体检必须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规定做好本街道、镇辖区内散居儿童健康体检等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诊断为高危儿童的,转介至区妇幼保健所,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管理服务。区妇幼所按规定做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介的高危儿童健康体检等管理服务工作。高危儿童如经诊疗干预后转为正常儿童的,再由区妇幼所转回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后续管理服务。

  免费服务对象

  1、本区户籍儿童;

  2、居住在本区的上海市户籍的儿童;

  3、非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必须持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4、非本市户籍但居住在本区的高危儿童。

  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儿童:

  (1)提供儿童本人户口簿。

  (2)尚未报户口的儿童,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必须是本区户籍。提供儿童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母中任何一方为本区户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在本区的上海市户籍的儿童:

  (1)提供儿童本人户口簿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该回执必须注明是居住在本区。

  (2)没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儿童,其父母任何一方必须持有注明居住在本区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提供儿童本人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母任何一方的注明居住在本区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身份证。

  (3)非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必须持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提供儿童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的《上海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

  (4)非本市户籍高危儿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在诊断其为高危儿童之前,采取收费方式,一旦被诊断为高危儿童,其下次体检实行免费服务,直至其转为正常儿童。在此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妇幼所做好相应的高危儿标记和转介服务。

  二、集体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

  凡区域内托幼机构入园儿童均实行免费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听力筛查等。幼儿园分配按以往规定实行,即桉辖区管理,区妇幼所负责辖区内的一级幼儿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贵区域内所有二级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三、经费保障

  散居儿童免费保健服务经费由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全额补偿。

  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保健服务经费由徐汇区教育事业经费全额补偿,每位儿童经费标准62元。每年10月30日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送交区妇幼所儿保科,区妇幼所统计汇总后,交区卫计委家庭妇幼科。

  所有补偿经费均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工作职贵

  1、区卫生计生委责任科室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部门资源,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2、区妇幼所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做好服务实施指导工作,完成区妇幼信息平台升级,加强统计汇总和监督考核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序开展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做好服务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配备工作人员做好证件核查工作,配置查验证件的设施设备,完成中心信息平台升级,健全完善机构内部的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街镇人口计生办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工作,采取

  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使居民了解本区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的政策和凭证享受服务的要求,充分做好政策告知、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居民有序享受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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