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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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保障服务,促进妇幼保健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徐汇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荨021J2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和《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目标

  根据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将“上海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判标准纳入区内各家助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的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考核中,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妇幼保健工作可持续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母婴全方位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市、区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孕产妇、新生儿等特殊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母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着力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完善救治流程,落实危重孕产妇抢救与报告制度,提升分级负责、综合施救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大家庭医生团队参与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力度。规范孕产妇出院风险评估,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水平。加大辖区内“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管理。完善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约谈通报机制,严格执行闭环管理。

  (二)优化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服务。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等,统筹实施出生缺陷三级网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开展儿科医联体儿童保健子项目等,充分发挥妇幼专科、专家等优势资源作用,重点增强基层妇保、儿保服务能力,打造亲子训练、亲子课程、孕产服务等特色服务品牌。建立徐汇区各级医疗机构儿童保健定期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徐汇区完整儿童保健管理网络。建立含屈光发育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指导爱婴医院建设,开展重点人群健康宣教,做好人流后避孕指导于预。落实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两病"筛查项目。

  (三)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区域妇幼健康规划,优化资源布局和服务供给。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于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强化妇幼健康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协同性,共同提升妇幼健康工作质量。着力强化全覆盖培训、督导与质控,做好闭环管理。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妇女儿童电子健康档案,推进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健康信息化管理。结合新形势创新健康教育模式,丰富宣教主题和形式,提升家庭健康素养,提高”主动健康”意识。

  (四)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督管理。坚持底线思维,继续加强助产技术、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技术以及辅助生殖技术等妇幼健康重点技术、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排查。形成常态化打击代孕、打击“两非“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质量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在原有《徐汇区产科质控检查评估表》、《徐汇区节育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考核评估表》、《徐汇区助产机构儿保相关工作质控表》、《徐汇区社区儿保门诊业务考核》、《徐汇区社区妇保工业作务考核标准》等考核表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和上海市绩效考核要求的指标,包括危重孕产妇上报及时率、退休及生活困难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辖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情况、妇幼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情况等,制定新的徐汇区妇幼保健质量考核表(详情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徐汇区开展产科、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

  (三)考核程序

  1.机构自评自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经常性自查工作,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年度妇幼保健工作的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同时将考核自评表上报区卫健委。

  2.实地、资料查验相结合

  区卫健委、区妇幼所组成评价小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开展实地查验和资料查验,质量考核工作原则上为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并于年底前完成对年度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考核工作。

  (四)组织管理

  —妇幼保健质量考核工作小组

  区卫健委成立妇幼保健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指导做好质量考核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卫健委分管主任担任,组员包括妇幼家发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中医科教科、财总科、妇幼所、血办、管发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职责分工

  妇幼家发科:根据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徐汇区妇幼保健质量考核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考核相关工作任务和流程。组织牵头完成质量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医政医管科:对辖区助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区妇幼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疾控监督科(社区管理科):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共同落实家庭医生参与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工作,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科:加强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的准入和管理;

  组织人事科:指导社区加强妇保、儿保人才梯队建设,紧缺专业奖励政策向妇保、儿保倾斜;

  中医科教科:指导各单位开展妇女儿童中医药服务,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财总科: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指导,确保中夹经费使用等财务支出规范、及时;

  区妇幼所:定期组织开展质控检查,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医疗和信息质量管理要求及规范的培训,落实质控检查和考核结果梳理、汇总;

  区管发中心:根据妇幼健康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定期开展信息化建设指导,将妇幼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母婴执业注册的监管,依法依规进行医疗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血办:对相关医疗机构在孕产妇抢救过程中用血规范情况进行监管。

  (五)考核等次及判断标准

  1.考核等次

  质量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质量考核结果审定质量考核等次。考核成绩名次按不同分类排序,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优秀单位不超过总数的30%,且各条线分数为合格以上;合格:8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关于直接判定考核不合格的标准

  有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判定考核不合格:

  (1)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I类死亡或发生2例及以上II类孕产妇死亡。

  (2)医疗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I类死亡或发生2例及以上IIa类死亡。

  (3)年内连续二次质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总体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医疗机构及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相关部门,考核结果与各区属医疗机构绩效、评优评先挂钩,并在妇幼规划设置、相关许可证等方面作为重要评估依据;对问题严重者,由区卫健委对医疗机构相关领导进行告诫谈话和问责处理,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妇幼保健质量考核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保障人员、压实责任,保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通过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科学管理。

  (二)完善信息考核体系。数据信息考核是妇幼保健质量考核中的重要内容,管发中心、妇幼所加强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和质控管理工作,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考核工作。

  (三)做好督导总结培训。各相关部门做好妇幼保健质量考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质量考核相关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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