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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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成员单位,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区计生协理事单位:

  为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20〕18号)等文件精神,金山区成功申报中国计生协家庭健康促进试点项目,成为中国计生协全国10家试点区之一。为科学组织项目实施,推动家庭健康促进行动落地落实,区卫健委、区计生协制定了《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14日

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做好家庭健康促进工作,传播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责任共担、代际和谐等婚恋观、家庭观。为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推进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落地落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导向,按照中国计生协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要求,结合金山区实际,探索政府领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区-街镇-村居”三级联动的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机制。通过多元化服务,引导家庭树立健康理念,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推动构建健康的发展理念和绿色的生活环境,同时积极倡导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通过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从而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样板经验。

  具体目标人群:一是以区级活动为引领,面向全区11个街镇(金山工业区)和村居。部分项目在4个示范点街镇(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金山工业区)先行开展,以点带面将经验推广至其他街镇。二是项目预计受益人群10万人次。其中直接受益人群6万人次,间接受益人群4万人次,涵盖各类型、各年龄段家庭及成员。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家庭健康服务中心

  以阵地建设引领服务落地,打造家庭健康促进和生育促进的社区支持性环境。一是建设区级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阵地。通过新建、改扩建、优化功能布局等措施,建立场所宽敞、设置规范、功能清晰、活动经常、专人管理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阵地。阵地具备会员之家、亲子小屋、智慧驿站、综合活动厅、家庭医生服务室、心理辅导室、减压室、健康家庭建设展播室、优生优育指导室、青春健康俱乐部、亲子活动中心、老年保健活动室、专家议事室等功能场所,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的生育关怀、健康关爱和生活服务。二是建设街镇、村居家庭健康服务示范点。以家庭健康服务中心为引领,引导街镇(金山工业区)发挥各类既有的服务阵地作用,结合当地特色,因地制宜,建立街镇、村居级的家庭健康服务示范点。

  牵头单位(部门):区卫健委、区计生协

  协同单位(部门):区妇联,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二)组建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

  根据中计协家庭健康指导员规范标准,联合项目有关单位、计生协理事单位及社会各界,组建一支由卫生、计生、心理、教育、法律、体育等领域组成的健康指导员队伍,并依照《金山区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做好相应的选拔、培训与管理服务工作。经培训测试合格的家庭健康指导员将协助开展优生优育、中老年生殖健康、慢病管理等方面的科普教育活动,倡导践行《上海市民健康公约》,推进家风建设,积极宣传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传播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责任共担、代际和谐等婚恋观、家庭观,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正能量的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部门):区卫健委、区计生协

  协同单位(部门):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爱卫办(健促办),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区计生协各理事单位等

  (三)开展家庭健康指导与服务活动

  组织家庭健康指导服务系列活动,注重面向基层,广泛发动辖区家庭参与,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重视家庭健康。一是深入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建立家庭健康知识题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寓教于乐的方式组织家庭健康知识竞赛,编写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课件,多渠道推进家庭健康科普服务。二是开展细胞工程。制订可操作、能实现、成体系的家庭健康指导方案,发挥健康家庭示范户引领作用,通过健康家庭评价活动培育一批健康家庭典型示范户,带动形成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牵头单位(部门):区卫健委、区计生协

  协同单位(部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爱卫办(健促办),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

  (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主题活动

  开展“舌尖健康杜绝浪费美丽庭院”系列主题活动,切实增强卫生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制止餐饮浪费,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的同时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一是开展家庭健康大型主题活动。依托线上直播平台,链接营养学专家资源,面向全区开展家庭健康线上直播课程讲座,倡导科学运动、合理膳食、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方式,奉行环保节约、绿色文明的可持续生活理念。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结合中医保健理念,开展健康厨房、健康进校园、农村健康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提升家庭健康素养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部门):区卫健委、区计生协

  协同单位(部门):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体育局、区爱卫办(健促办),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

  (五)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打造“乐享成长”“乐享青春”“乐享生活”“乐享银龄”四大服务品牌,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育龄人群及中老年人群的健康指导和服务,引导家庭树立健康理念。一是开展“乐享成长”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线上线下联合开展“爱我宝贝健康家庭”系列活动,促进金山区新生家庭科学育儿理念提升。二是开展“乐享青春”青春健康教育服务。开设“父母训练营”,邀请青春健康主持人以“参与式”方法开展《沟通之道》《成长之道》培训,提高家长与孩子沟通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能力。三是开展“乐享生活”育龄人群婚育教育服务。依托阵地和家庭健康工作坊,邀请妇产科专家为有关家庭提供沙龙和个别化指导,普及科学预防出生缺陷、孕前保健和婴幼儿早期教育等知识。四是开展“乐享银龄”中老年健康教育服务。链接市、区级医学专家资源,通过讲座与咨询相结合,强化中老年人群预防疾病的意识,提升健康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部门):区卫健委、区计生协

  协同单位(部门):区妇联、区爱卫办(健促办),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卫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项目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镇计生协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全面负责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对项目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评估,为项目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开展,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区卫健委予以工作指导。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项目的不同环节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

  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项目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工作标准。由区卫健委、区计生协牵头,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议,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管理监督,对项目各步骤实施情况和服务对象获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新闻媒体等载体作用,广泛宣传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活动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为项目工作的实施及经验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依托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区计生协理事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宣传引导,让辖区家庭了解、支持、参与项目活动,扩大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阵地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四)保障项目经费

  在中计协下拨项目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财政部门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实施、阵地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必要经费,确保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和项目正常运行。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理事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献智献力,推动项目落到实处。

  (五)注重总结推广

  通过量化成效、科学评估,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撰写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召开交流总结会,逐步探索出符合金山实际,可复制借鉴、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经验和模式。

  附件:

  1.金山区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办法

  2.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金山区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金山区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加强本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健康指导员,是指具备一定健康素养,掌握家庭健康相关知识,能运用科学方法和工作技巧,承担面向辖区内各类型、各年龄段家庭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指导的志愿服务人员,共设卫生健康、家风宣教、运动保健、优生优育、青春健康、心理关爱、法律援助7大家庭健康指导员工作小组。

  经金山区计生协认定具备指导员资格的人员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热心卫生健康事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志愿服务、乐于奉献的精神。

  认同并理解家庭健康理念和工作方法。身心健康,无酗酒、嗜烟等不良嗜好,能够以身作则,引导辖区家庭培养健康、文明、卫生、绿色的生活方式和理念。

  第三条 指导员认定与聘任

  各工作小组设1名专家组长,由相关单位选派或区计生协推荐产生。专家组长负责本工作小组的指导员组建、管理、联络工作,并根据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安排,协调开展服务活动,组长可兼任家庭健康指导员工作。

  家庭健康指导员可由个人申报或经专家组长、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填写《金山区家庭健康指导员推荐信息表》并报送至金山区计生协。经审定合格者,由区计生协颁发家庭健康指导员聘书,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对胜任家庭健康指导员工作的,可予续聘两年。

  第四条 指导员职责、义务与规范

  热爱家庭健康工作,积极参与区计生协、区爱卫办(健促办)组织的培训活动,熟悉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要求和内容,掌握《上海市民健康行为知识读本》《上海市民健康公约》中主要的知识和工作技能,注重政策学习、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行为榜样。

  配合区计生协工作活动安排,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则,自觉遵守道德行为规范,不得以家庭健康指导员身份名义从事非法或以赢利为目的活动。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各工作小组结合自身时间安排,在区卫健委、区计生协指导下开展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家庭健康科普教育指导服务

  深入城乡基层和广大家庭,开展生殖健康、慢病管理、传染病预防、意外伤害预防等方面的科普教育与宣传,普及营养健康、合理膳食、“三减三健”、控烟限酒等科学知识,引导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理念。

  (二)推进健康家庭建设

  发挥指导员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传播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责任共担、代际和谐等婚恋观、家庭观;倡导践行《上海市民健康公约》《健康金山规范》,推进家风建设,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宣传普及科学运动知识技能

  传递合理运动的健康理念,帮助各年龄段家庭掌握科学运动相关知识技能,选择安全有效的运动方式,重点培养中老年家庭的运动保健技能,提升中老年人群自我保健能力。

  (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帮助辖区内新生家庭树立良好的育儿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技能,进一步促进金山区新生家庭科学育儿理念提升。

  (五)开展青少年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促进青少年群体青春期身心健康发展,帮助家长以正确的态度理解青春期孩子所面临的问题,为与孩子有效沟通奠定基础。

  (六)关爱家庭心理健康

  通过讲座和个别化咨询,帮助家庭应对心理疾病风险,提升家庭成员沟通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七)开展失独家庭法律援助服务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计生特殊家庭合法权益中的纽带作用,为失独家庭提供法律讲座、个别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第五条 指导员管理

  区计生协建立家庭健康指导员人才库,做好认定、统计、联络及培训协调工作,配发相关指导工具和宣传手册。

  各基层计生协应主动加强与家庭健康指导员联系,重视发挥指导员在家庭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区计生协加强与家庭健康指导员专家组长沟通,及时掌握指导员工作履职情况。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不履行义务、不发挥应有作用或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将取消其家庭健康指导员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计生协负责解释。

  附件2

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靖平区卫健工作党委副书记、区卫健委主任、区计生协会长

  副组长:

  张伟东    区卫健工作党委委员、区卫健委副主任

  丁叶红    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   滔    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委员、社区党工委委员

  朱   莉    区爱国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乔   楚    团区委副书记

  李   文    张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宋爱妹    区卫健委妇幼发展科科长

  吴依红    区人口家发指导中心主任、区计生协秘书长

  杨海兰    区体育局国民体质监测科副科长

  顾学芳    枫泾镇副镇长

  高   帆    区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科科长

  曹   冠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戚永明    区计生协副会长

  褚未来    亭林镇副镇长人选

  褚爱弟    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金山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开展。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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