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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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国家和谐稳定的重要部分。““十四五””期间是上海在全面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基础上,迈向“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期。也是新时代引领创新发展向具有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迈进的重要时期。普陀区作为重要的中心城区,牢牢把握“四个放在”的站位基点,立足“面向国际、面向长三角”两个扇面,紧扣“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高质转型”三个关键,不断优化城区布局,激活城区创新创造活力,全面调动妇女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立足当前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与社会协同发展的新形式与新要求,为妇女提供更多发展机会,促进他们在各方面的参与程度、参与层次和参与能力再上新台阶;为儿童健康成长搭建更好的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普陀区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促进普陀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普陀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和勇气,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标准管理,完成了各项任务。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单位努力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事业,不断完善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主管、成员单位实施、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提升妇女儿童能力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本实现了普陀区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局面。

  2020年度监测统计结果显示,普陀区实施妇女儿童““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完成状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1、在妇女发展方面,““十三五””期间,普陀区法律保障措施逐步加强,妇女安全和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参政比例保持稳定,平等参与决策的能力和议政层次有所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维持良好态势,在科技领域的贡献率继续增大;妇女健康发展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生命健康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家庭福利和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救助体系更趋完善,妇女健康水平略有提高。但同时,妇女发展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和影响力还有待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提高优化;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家庭福利和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尚待创新突破,生育、幼托、养老等家庭支持服务供不应求。

  2、在儿童发展方面,““十三五””期间全方位推进儿童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健康质量;儿童受教育水平处于高位,教育资源趋于均衡发展;儿童安全更受重视,多维保护网络和问责机制基本形成;儿童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儿童权益保护得到加强,福利体系逐步健全。但同时,儿童肥胖、视力不良、心理关怀等身心健康问题仍需关注;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尚待完善;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拓展提升;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小康、全面崛起的关键时期,既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也对妇女儿童的参与程度、参与层次和参与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讲话精神的深入落实,妇女儿童作为家庭成员中的重要角色,全面升级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的理念与价值遵循,努力支撑起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上海基本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围绕普陀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目标,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妇女儿童发展为本,继续坚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在更宽视野与更高水平上促进普陀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目标

  在普陀区发展创新战略与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融入妇女儿童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与普陀区经济文化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推进妇女在政治与社会参与、经济参与、家庭福利、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优先发展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普陀区“十四五”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十四五”期间推进儿童身心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福利、儿童安全、成长环境等方面获得优先发展的权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生态优质高位均衡发展,为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生活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政府主体责任,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坚持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利和权益,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普陀区整体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普陀区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五、妇女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主要指标

  1.区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统战部)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正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

  4.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5.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6.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区人社局)

  8.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

  10.区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本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11.高新技术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稳步增加。(责任单位:区科委)

  12.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4.级专业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教育局)

  16.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科委)

  18.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户籍)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9.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0.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各街镇)

  21.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22.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3.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24.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25.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6.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

  27.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妇联)

  28.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9.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30.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二)主要措施

  1、政治和社会参与:拓展妇女政治和社会参与,增强妇女决策治理能力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执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在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居委会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措施,要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等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民政局)

  (2)完善女干部选拔和配备机制,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将女干部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总体规划。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制度,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途径,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的数量,提高女干部的知识水平、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大力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拓宽女性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女性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建成女性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治理工作体系。以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为基地,大力孵化、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以社会化购买的形式集中开展项目招标、配送和评估。推动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坚持女性优先,建立完善的职称晋升与职业成长保障制度,在职称晋升等评价体系中,逐步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鼓励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嵌入基层治理网络,扩大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范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2、经济参与:拓宽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职业发展路径,提升妇女经济参与实力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及制度建设。在执行实施有关促进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时,充分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妇女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对暂时性或阶段性失业的女性开展多元化就业指导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专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

  (2)不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普陀区经济创新转型及产业发展战略,深化就业服务,确保就业领域行业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加强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普陀区产业结构同步优化,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普陀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落到实处。响应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落实,搭建家政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规范管理,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保障妇女就业,确保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总工会)

  (3)拓宽妇女创业渠道,健全妇女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机遇,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完善落实针对女性的创业扶持政策,为女性提供多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帮助女性成功创业。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学院等作用,支持服务女性创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扶持女性积极创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拓宽妇女创业渠道。(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充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体系。加强对女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指导,推动非国有企业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完善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监督与治理,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就业保障措施,充分考虑不同女性的利益诉求,为有特殊需要的女性群体,如:外来务工女性、公益性岗位女性以及残疾女性等提供就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

  3、家庭福利:强化价值引领,提升家庭建设创新行动,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幸福指数

  (1)价值引领,升级家庭建设价值体系。立足新时代国家发展对家庭教育的新要求,明确新时代家庭的责任担当与主要任务,全面升级新时代家庭建设的价值内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妇女思想道德教育,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发挥女性在家风家教中的独特作用,升级家庭教育价值体系,创新友好型家庭、友好型社区建设行动,提升普陀文明城区家庭建设的价值引领与落实行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文旅局)

  (2)提升家庭建设创新行动,提高家庭指导实效。推进新时代家庭建设创新行动,完善家庭建设工作机制,基于多元协同、共建共享为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家庭指导的引领性,扩大家庭指导的覆盖面。以创建各类“先进家庭”、夯实家庭教育“工作阵地”、打造家庭“文化产品”为抓手,推动“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社区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站(室)”和“妇女之家”的服务功能升级转型,提高家庭指导的实效性。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发挥典型家庭先进事迹的示范引领作用,关爱、互助、争当文明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科委)

  (3)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福利援助,提高整体幸福指数。做好困境家庭帮扶,整合社会资源,募集社会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福利单位,以“补短板”为工作底线,提高失独等困境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快社区扶助资源整合,完善困境家庭救助帮困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4、身心健康:打造信息化支撑平台,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完善妇幼保健和妇女心理咨询服务

  (1)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促进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利用与发展。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儿科联合团队建设,深化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探索建立产科联合团队,提供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打造基于大数据的支撑体系平台。建立覆盖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和覆盖全区常住人口的妇幼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升级数字妇幼应用系统,孕产妇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打造基于大数据的支撑体系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为精准预测、诊断、分析与决策提供动态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大数据中心)

  (3)深入开展预防女性常见恶性疾病的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力度,深化政府为困难妇女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和信息化应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推进系列化妇女“健康大讲堂”进社区工作。(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健委)

  (4)完善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开通多渠道服务平台,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络答疑、专家咨询等,为妇女及时解答疑难问题,排忧解难,加大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鼓励建立社区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公益机构,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妇女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

  5、科教文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科教文化公共服务实效,打造高品质的科教文化

  (1)认识新时代落实男女平等的内涵与价值,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全过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妇女发展观内涵及使命,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识新时代落实男女平等的内涵与价值意义,通过多种形式与多种渠道宣扬新时代的性别平等意识与时代意义,提升妇女群体的性别平等意识并转化为行动实效,性别平等理念有机融入普陀区整体社会发展工作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妇联)

  (2)科教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提高科教文化公共服务实效。增加科教文化及教育创新投入,优化科教文化环境,增强区域妇女科教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形成良性互动。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的使用效能,提高科教文化公共服务实效,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打造优质的教育资源,利用 “互联网+”时代的多元学习形式,开放共享融合创新,构建立体开放的学习体系与研修社区,为外来务工妇女及贫困、残障等困境妇女提供立体开放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妇联)

  (3)发挥示范引领,打造高品质的科教文化。结合普陀区高校及九大科技园区优势,塑造新型的校园区女性科教文化。充分发挥“美丽家园·社会组织联合会妇联”的枢纽功能,调动女性社会组织和女性领军人才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全方位打造四新领域(楼宇、园区、行业等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的女性文化,营造氛围并辐射全区,优化女性成长综合环境,推动女性职业成长与良性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6、权益保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妇女维权预警与管理网络体系,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力度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妇女利益诉求,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关注不同妇女群体的多元需求,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女性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建立妇女维权预警与管理网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确保妇女人身安全、权益不受侵犯。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抵制家庭暴力;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健全妇女维权预警与管理网络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反对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有效整合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疏导、调解、制止、惩戒、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和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安全,健全仲裁与投诉管理绿色通道,为妇女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服务通道,确保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妇联)

  (3)完善落实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档案,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符合规定政策规定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做到应救尽救。重视残疾女性、外来务工女性和灵活就业女性的利益诉求,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为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诉求提供切实有效支持,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面向妇女进行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

  六、儿童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5.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8.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10.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2.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1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

  14.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文旅局、区民政局)

  15.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16.儿童主任和儿童监督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7.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8.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三岁以下婴幼儿托额2万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19.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各街镇)

  20.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1.组织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健委、各街镇)

  22.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检察院、各街镇)

  23.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科协)

  24.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团区委)

  25.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

  (二)主要措施

  1、身心健康:加大儿童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力度,推动儿童医疗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与平台升级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指数

  (1)加大儿童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儿童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和基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专业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服务功能。规范幼托机构保健工作,完善儿童急诊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优化体检服务及流程。建立卫生专家、专业儿童保健医生进学校的常态化工作模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推动儿童医疗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与平台升级发展。发挥市儿童医院和市妇幼保健中心在普陀的医疗优势。在做实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加强联合体内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建立梯度就医的儿童医疗秩序。加快推动妇幼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的精准化、个性化,实现儿童医疗精准服务、跟踪服务,推动儿童保健系统和社区首诊、签约服务、定向转诊等应用无缝结合,推进儿童医疗服务平台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科委)

  (3)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指数。基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坚持预防为先,加强检查监控,重视教育引导,全方位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指数。推进婚前和围产期保健与教育,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进一步优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巩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加强家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与跟踪化管理。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四位一体健康服务平台,对有需求的儿童和家长提供身心健康咨询和辅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2、儿童教育:促进教育生态优质高位均衡发展,为儿童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基

  (1)构建优质创新均衡化教育生态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保障供给,深化教育改革,助力新时代教育发展,加大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推进普陀区教育优质创新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率。以“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教育和终身学习机会”为核心理念,全面深入实施 “三化一强”区域教育发展战略,基本形成“个性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的区域现代化教育“四梁八柱”框架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区财政局)

  (2)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样化教育需求。科学谋划,多策并举,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样化教育发展需求,以“健康早教”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多部门合作联动工作机制,出台普陀区托育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标准化早教服务。开发优质特色的早教资源,立足社区、面向家庭,配送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包,试点教养医结合指导服务。建设“普陀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微信公众号”,精准推送“普陀健康早教科学育儿微视频”,通过多种渠道,为本区0-3岁常住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3)保障每一位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进学校建设及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式办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专业素养提升,提高教师师德素养与教书育人能力,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特色发展。关注外来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完善非本市户籍的区内常住人口的教育保障机制。深化“医教结合”,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和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服务并重、送教上门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网络,深化并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推进融合教育,确保特殊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障每一位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整体水平上新台阶。深化高中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深化课程教学与评价一体化改革,鼓励学校开展创新素质培育探索与实践,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搭建平台与服务载体,发挥普陀区内各类主题场馆资源以及实践基地的作用,为学校实践育人、劳动育人,创新育人提供支持平台。通过丰富育人载体,拓宽立德树人渠道,凸显育人特色,增强育人实效,构建分层递进、涵盖课内、课外的高中教育创新、多元、特色发展新局面,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整体水平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儿童福利: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保流程,简化投保方式。全面推进儿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建设,适度扩大儿童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继续做好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2)提高困境儿童的保障力度。建立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分类统筹做好情况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各项工作,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区儿童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跟踪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强化困境儿童学习与发展扶助,丰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与社会实践体验,切实保障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机会。及时审核、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提高困境儿童的保障力度,并逐步提高福利补贴力度,丰富福利服务的形式与内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

  (3)推进孤儿养育服务科学化发展。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孤儿教育工作,提高孤儿心理干预服务,积极协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深化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强化对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安全、心理与教育问题的重视,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开展支持服务,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努力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提升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开展面向流动儿童和家长的法治教育和宣传,积极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委)

  4、儿童安全: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构筑安全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构筑儿童健康成长安全生态环境。建立环境污染检测与监控预警系统,定期组织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整治,减少安全隐患,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基础环境保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2)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多部门协同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设施监测力度,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3)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用品、药品的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开展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的定期专项抽查,上市后儿童专用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开辟儿童食品安全知情渠道,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机制与奖惩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实现校园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覆盖。强化校园饮用水安全质量检查。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4)强化校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监控。遵循预防为先、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原则,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相互配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治理,强化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与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形成“数据采集+综合调度(管理)+市民感知”立体互动的公共交通管理体系,实现校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环境的智能化监控与交通安全的协同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5)建立符合区情的儿童虐待问题处置办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健全儿童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跨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针对儿童的施虐行为,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对立案的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完善对被举报监护人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的调查评估办法,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国家监护服务,确保每位儿童都能得到监护。(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

  (6)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普陀区社会安全支持体系,联合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害儿童人生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从重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积极防范、制止不良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联合为权益受侵害的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心理辅助和困难帮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5、成长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生态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

  (1)建设适宜儿童健康生活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多样化开展家庭环保实践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街镇)

  (2)创设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营造尊重儿童、关爱儿童的社会文化氛围,重视儿童的社会参与,让儿童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与儿童有关的政策都需要考虑他们的意见,在文明健康、关爱友好的社会环境中,提升儿童获取优质社会服务的机会,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确保儿童社会参与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各街镇)

  (3)构筑优质儿童文化信息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积极向上的民族文化,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读物、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等优秀儿童原创文化产品的创作,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动漫和网络游戏等,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着力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信息环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4)打造资源共享的集约型儿童阅读环境。增加对区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建设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多样化优质图书资源。探索家、校、社区儿童图书资源共建、共享模式,打造资源共享的集约型儿童阅读环境,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加强阅读指导,将阅读指导纳入家庭、学校和社区教育,提升家庭亲子阅读质量,培养儿童阅读习惯,不断提升儿童阅读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各街镇)

  (5)提高儿童闲暇业余生活质量环境。树立科学正确的闲暇观念,认识健康的闲暇活动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价值。加强引导,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家庭、学校和社区教育,保障儿童的休闲权和娱乐权。切实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积极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广泛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活动类型,扎实推进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与业余闲暇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文明办、各街镇)

  七、实事项目

  (一)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城区。以打造苏州河沿岸滨水地区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为载体,坚持儿童视角,以儿童优先为原则、儿童需求为导向,儿童友好社区全覆盖,各街镇设立儿童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居村设立儿童之家,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需求,设置儿童户外活动空间。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依托各街镇、居村资源,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一个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合理布局,增加供给,有效衔接《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每年至少建成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加强专业化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发展能级,构建完善的培养培训体系,为儿童友好社区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妇联、各街镇)

  (二)完善反家暴社区联动机制。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普陀区社区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形成多部门合作的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并在机制内形成社区联动的妇女儿童保护网络。以社区网格中心为依托,加强宣传走访,及时发现潜在家暴行为,强化联勤联动机制,预防家暴发生。(责任单位:区公安、区司法、区妇联,各街镇)

  (三)优化对困难妇女免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根据政策要求优化对贫困患有恶性肿瘤妇女的医疗救助方案,从技术手段上更好地进行优化,使得早期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提升该项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区妇联、区财政局)

  (四)推进“儿童心理健康公益互助联盟”。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守护”机制;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的服务力量,线上线下答疑释惑,引导家长自我学习和自我成长;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对特殊家庭或困境儿童家庭提供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试等服务,帮助孩子构建起健康的支持系统。(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各街镇)

  八、保障体系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提高认识,达成共识,深刻理解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引领与战略部署,正确认识新时代背景下妇女儿童发展对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意义与价值,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意义。明确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全力确保““十四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管理和领导、注重服务,建立规划落实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工作的总体要求下,加强规划落实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普陀区政府的组织管理及妇联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健全各委办局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提高责任主体意识与服务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提升组织协调能力与执行力,加强领导,提升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

  (三)强化预算、按需配置,确保规划实施及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根据“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及实施项目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与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位,普陀区财政局根据市级要求进行工作经费匹配(按照普陀区常驻妇女人均3.5元标准,普陀区常驻儿童人均2.5元标准),根据规划项目实施需要,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四)科学评估、加强监督,推动规划落实到位有效

  加强规划落实的多方监督与评估机制,各单位按照规划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完善自检自查制度,做到规划实施领导有方,评估监督有据,总结考核有力,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到位,加强家﹑校﹑社区三结合的监控,为推进““十四五””妇女儿童工作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监测评估证据。

  (五)完善制度,优化队伍,提高妇儿工委工作效能

  完善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四套班子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制度,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部门和街镇的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区人大、区政协年度监督和调研计划。加强妇儿工委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成员单位联络员、街镇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和维权人员等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实务性的培训,提高妇儿工委系统干部对社会性别基本理论和社会性别工具的认识和把握,提升干部队伍的管理能力、协调本领和性别敏感、性别审视、性别分析能力,推动干部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六)广拓渠道、加强宣传,提升规划在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指导力度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教育,以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的实效,宣传妇女在政治社会参与和经济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要提升调研分析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围绕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转化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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