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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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卫健发〔2024〕25号

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根据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幼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区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生长全过程为主线,以强基固本、拓展服务链、提升内涵为目标,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维护辖区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级建设

  1.推进落实各项妇幼健康工作规划。全面实施本区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和妇女儿童健康相关“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预防、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持续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健康儿童行动提升、母乳喂养促进等行动计划。落实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项目,制定本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儿童友好医院创建不少于5家。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体化管理模式。

  2.促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协同发展。夯实市级专科机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三级工作网络,健全区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对接市危重救治网络,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儿童早期发展等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区妇保院(所)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深化国家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强化妇幼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特色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托医联体建设,优化儿科中西医协同诊疗网络;推动妇幼领域优势病种中西医临床协作和攻关。依托儿科医联体继续开展全科医生儿童健康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能力,促进儿科分级分类诊疗。整合资源,依托区妇幼所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和促进,不断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3.深化妇幼健康数字化转型。推进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区信息中心继续推进“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建设。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持续做优出生“一件事”,推进孕妇建卡智慧预约和出生医学证明在线申领,配合落实长三角区域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

  二、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4.筑牢母婴保健服务与危重救治体系。健全母婴安全“五张网”,即:医疗机构为依托的生命安全网、以专业机构为主导的技术支撑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保健服务网、以街道(镇)为网底的信息管理网、以市区专家组与区血管办为保障的急救资源网,进一步夯实社区-专业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联动机制,规范各项母婴安全制度,优化生育全程管理与服务。各助产医疗机构持续提升产安办履职能力,定期开展产安办主任和相关负责人等母婴安全保障重要岗位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产科医务人员“三基”培训,尤其是休克、心脏骤停等常见危急重症救治培训。强化危急重症现场协调能力,整合优质资源,及时组织多学科救治。社区-专业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辅助生殖受孕成功等高风险妇女的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管理,完善孕产妇全方位风险识别、有效干预、确保安全的常态化机制。

  5.强化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区妇幼所、各助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把控高风险孕产妇风险预警,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强化“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有效干预。加强社区妇女保健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培训,强化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规范化管理,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的早期识别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妇幼健康全程服务水平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拓展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成效。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探索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体化管理模式项目。落实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完善本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扩大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拓展儿童生长监测、心理健康、近视防控、营养喂养、口腔保健等服务深度。

  8.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持续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加强青春期健康和适龄健康生育等科普宣传,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指导干预,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重复流产。推进青春期、更年期保健门诊建设,推广“当青春期遇到更年期”科普项目,推进更老年期女性骨健康管理。落实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两病”筛查工作。依托社区妇科门诊,医防融合提供常见病诊治及妇女保健特色服务。试点开展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推动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工作。

  9.开展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结合健康长宁、健康校长等工作机制,以重大妇幼卫生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倡导妇幼健康相关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健全与部门、街镇共建共享共治工作平台,形成以重点单位与社区为基础、专业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充实区域妇幼科普师资力量,围绕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健康素养。

  四、不断加大妇幼健康行业监管力度

  10.坚持妇幼健康规范管理。严格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母婴保健人员资质审批,做好母婴保健人员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区内相关权责清单和本区“一网通”办事指南。

  11.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区内“双随机”等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人防+技防”,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动打击代孕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重点加大对本区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和督导。

  附件: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核心指标

  附件

2024年长宁区妇幼健康工作核心指标

  1.不发生孕产妇I类死亡;避免孕产妇II类死亡;

  2.早孕建册率≥95%;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

  4.重点孕妇管理率100%;

  5.产后访视率≥98%;

  6.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8%;

  7.剖宫产率≤32.5%;

  上海和睦家医院剖宫产率≤28%;

  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率≤31.5%;

  海军九〇五医院剖宫产率≤34%;

  上海市同仁医院剖宫产率≤37%;

  8.巨大儿发生率≤6%;

  9.出生低体重儿发生率<4%;

  10.住院分娩出生缺陷检出率≤9‰;

  11.出生医学证明年废证率≤1%;

  12.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率≥99%;

  13.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98%;

  14.围产儿死亡率≤5‰;

  15.唐氏筛查率≥90%;

  16.分娩信息6小时内录入率100%;

  17.婴儿死亡率≤5‰;

  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

  19.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60%;

  20.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0%;

  21.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8%;

  22.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8%;

  23.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98%;

  24.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98%;

  25.4-6岁儿童屈光筛查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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