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扩大金山区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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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街镇:

  为推进落实《关于扩大本市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卫人口〔2021〕8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关于扩大金山区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30日

关于扩大金山区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关于扩大本市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卫人口〔2021〕8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扩大本区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区户籍,居住在试点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2.持有本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失独特别扶助对象。

  二、项目内容

  (一)居家探访

  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失独特别扶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居家探访可提供以下服务:

  1.居家生活探访(每2个月1次):检查房屋是否需要维修报修、燃气、电箱、热水器、水龙头、所有管道接头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常备药品、食品是否过期。

  2.健康保健服务(至少每季度1次):检测基本生命体征,如:血压、体温、脉搏等;了解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3.居家需求探访(每2个月1次):主动关心关爱,及时将困难和问题反馈给街镇计生部门或区卫生行政部门。

  4.养老机构探访(每2个月1次):了解失独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入住期间的情况,跟进服务需求。

  (二)代理服务

  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失独特别扶助对象的实际需求,代理服务可提供以下服务:

  1.养老机构入住前期事项办理、入院、出院代理服务

  入住公立养老院流程:(1)前期事项办理:提出申请→协助用户办理长护险→陪同登记→陪同等级评定(4级以上符合入住条件)→陪同选择参观养老院→陪同进行养老院身体健康评估→协助预约床位、陪同签订入住协议。(2)入住办理:系统派单→代理人上门→通报街道→确认养老机构、安排交通工具(120救护车、出租车、私家车)→到达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要求协助办理住院→截单。

  入住民办养老院流程:(1)前期事项办理:提出申请→陪同参观选择养老院→陪同进行养老院身体健康评估→协助预约床位、陪同签订入住协议。(2)入住办理:系统派单→代理人上门→通报街道→确认养老机构、安排交通工具(120救护车、出租车、私家车)→到达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要求协助办理住院→截单。

  养老机构(公、民)出院流程:接到出院电话→代理人达到养老机构→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协助整理物品→安排交通工具(120救护车、出租车、私家)→安置用户到家→截单。

  2.医疗机构入院、出院代理服务

  入院服务流程:接到电话→代理人上门→通报街镇→沟通确认医院、安排交通工具(120救护车、出租车、私家车)→到达医院→按医院要求协助办理住院→协助请好护工→截单。

  出院服务流程:接到出院通知→代理人到达医院→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协助整理物品→安排交通工具(120救护车、出租车、私家)→安置用户到家→截单。

  三、试点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本市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卫人口〔2021〕8号),各区在原有2个试点街镇基础上,试点街镇覆盖率达到40%。通过街镇自愿申报,在原有石化街道和吕巷镇基础上再增加枫泾镇、金山卫镇和朱泾镇。

  四、组织实施及经费保障

  该试点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牵头组织并指导开展,统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区卫健委指导试点街镇实施项目。在项目试点期间,项目所需经费由区卫建委编制预算。试点街镇应根据项目和协议要求,规范开展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工作,确保人员有组织、服务有效果、满意度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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