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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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15〕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卫计委制定的《嘉定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嘉定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嘉定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特殊困难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按照国家、市委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4]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区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关爱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机制,形成经济扶助和精神慰藉相结合、政府关心和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关爱扶助工作体系,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营造生活有保障、养老有关怀、就医有依托、精神有支撑的关爱氛围。

  二、基本内容

  (一)政策扶助

  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给予400元/人/月的补助、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给予500元/人/月的补助,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立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按3:7分级承担。

  2.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一次性补助金发放

  对本区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分别发放3000元/人、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按3:7分级承担。

  (二)项目扶持

  1.家庭医生服务项目

  区卫计委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到辖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后,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和护理病床等服务。

  2.住院护工费补贴项目

  区卫计委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给予住院护工费补贴,每天补贴5小时,每小时补贴标准参照当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总额按实际入住天数累计,最高限度90天。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3.养老照护项目

  区民政局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经身体状况评估确有生活照料需求,经济状况评估不属于市区两级补贴对象的本区户籍老人,在本人承担50%费用的前提下,按相应照护等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区镇财政按3:7分级承担。

  4.优先服务项目

  区卫计委为60周岁及以上、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建立区内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六优先”服务,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和优先住院等。

  区民政局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需要生活照护的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经经济状况审核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后,实施“五优先”服务,即优先上门评估、优先提供上门照护、优先利用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老年人社区助餐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入住区内政府举办或资助的指定养老机构,对独居老人优先提供社区关爱服务。

  区民政局对本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申请收养儿童福利院弃(婴)儿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照顾。在初次筛选家庭安排评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区失去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中年父母。对于评估合格的家庭,优先配对试养。

  5.费用减免项目

  区卫计委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对有再生育意愿的本区户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对确有需要、自愿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区民政局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本区户籍老人,给予社区助餐餐费适当的减免,所需经费由区养老服务扶持金承担。

  6.“银发无忧”保险项目

  区卫计委为本区户籍50周岁及以上、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购买“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免费赠送“银发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银发无忧”护理保险各1 份;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免费赠送“银发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份。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部门保障

  区财政局:确保各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政策扶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落实。

  区房管局:对本区60周岁及以上、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及时发放租金补贴;符合公共租赁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源入住。为需要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供房地产继承转移登记的绿色通道。

  区人社局:对有再生育意愿的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属医疗保险对象的,其在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中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区社建办:将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纳入民生综合保险工程。

  区残联:加大对本区户籍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残疾父母,实施“情牵四叶草”关爱项目。

  区司法局: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办理公证绿色通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涉及非财产性的法律援助。

  区绿化市容局:在汇龙潭公园专设“汇欣园”活动室,为有需要的、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互助交流和放松身心的活动场所。

  区文广局: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提供公益文化活动门票和普及类的艺术培训,并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举办专场视听欣赏活动。

  区妇联: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平台,由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面询。

  区计生协:搭建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沟通桥梁,深入开展“金拐杖圆梦行动”和日常关怀关爱活动,给予情感慰藉和生活扶助。

  (四)制度保障

  1.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

  区卫计委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的建立。各街镇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摸清底数、建档立册、动态维护;街镇负责与辖区内村居委的联络和沟通,督促、检查、指导、管理村居委联系人工作的落实。村居委落实联系人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村居委行政分管领导和计生干部;村居委与居住在本辖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动建立联系关系,做到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联络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解决困难。

  2.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必访”制度

  区卫计委落实“三必访”制度的建立。各街镇具体执行“三必访”制度,即独生子女死亡必访、重大节假日必访、患重大疾病必访。

  3.建立长效常态关怀关爱机制

  各街镇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如培训班、兴趣班、保健讲座、读书会、沙龙活动等,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走出困境,建立长效常态的关怀关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二)齐抓共管,协同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结合嘉定实际,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合理诉求出发,完善落实具体实施举措,共同做好本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三)加强督查,切实保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若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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