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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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临空办:

  经区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十届区委常委会第23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17日

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妇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全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更与长宁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参与社会发展进程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根据《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长宁区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自“九五”期间颁布、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通过制度安排、各方协同,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始终保持在全市领先地位,连续被评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为上海市中心城区唯一。“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与国际精品城区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经费逐年提高,妇女儿童事业稳步提升。

  妇女发展方面,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稳定保持在发达国家水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儿童发展方面,婴儿死亡率等国际通用指标持续保持在发达国家水平,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有所改善,视力、肥胖和龋齿问题得到控制,健康体系日益完善,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儿童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福利范围不断扩大,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各街镇全覆盖成功创建上海市首批儿童友好社区,儿童活动场地和设施有所增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统计监测,《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部分指标全市领先。户籍女性平均预期寿命87.85岁,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42.86%,正处级女干部比例37.19%,女性经营管理人才比例61.07%,均为全市最高;婴儿死亡率保持全市最低;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中小学生肥胖检出率指标居于全市前列;区妇女儿童工作经费、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逐年提升,达到全市最高水平。这些都为“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十四五”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妇女儿童发展大数据应用和监测分析提供了技术支撑。

  “十四五”也是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推进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五年。在“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指引下,必须清醒地看到,本区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有待加强,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生育、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儿童近视和肥胖问题仍较为突出,学生学业压力依旧存在,闲暇生活质量亟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亟待拓宽,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与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相比,当前的社会环境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规划编制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从本区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关注困境妇女儿童的发展和保护,特别关注家庭功能的福利供给支持,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顺应“互联网+”新趋势,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好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本区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本区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市领先。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政治和社会参与:完善妇女政治和社会参与的机制平台,提升妇女参与社会治理成效。

  主要目标:

  (1)区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2)区委和区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工作部门保持在75%以上,各街镇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

  (3)正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

  (4)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会长或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强化决策层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区委党校教学优势,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理念纳入决策主流。在起草、制定与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密切相关文件时,开展性别平等情况的检查审核评估工作。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妇联界别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女性司法工作者和律师在参政议政、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女性(女律师和女法学专家)比例,在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中贡献女性智慧。推进妇女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人数。

  (3)加强培养、选拔和储备女干部力度。将女干部选拔、培养和储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女干部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待遇。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挂职选派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4)促进女性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民主管理。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委会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基层妇联主席经选举进“两委”班子。居民区业委会中要有妇联执委。加强对“区、街(镇)、居”三级妇女干部的培训。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加强“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建设,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等平台和制度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

  2、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

  主要目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3)男女收入比缩小。

  (4)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高新技术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稳步增加。

  (6)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

  策略措施:

  (1)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优化女性平等就业创业环境,加强对困难女性的就业援助。提高区属企事业单位吸纳女性职工的能力。针对暂时性或阶段性离业的女性开展多元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并提供适当的优惠补贴措施,帮助其重回职场。将贫困女性、残疾女性等人群纳入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范畴,通过援助机制,帮助其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

  (2)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开展多样化的创业主题活动或品牌活动,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整合政府、社会等多方资源,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包括政策、空间、融资、人才、能力提升等全覆盖的精细化、精准化服务。充分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作用,针对女性创业的行业特色、发展瓶颈等给予精准指导。借助校区、社区、园区“三区联动”项目,以及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加强女性创业能力培育,共享创业资源。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逐步提高区属国有企业以及高科技领域中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中、高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继续监测就业收入数据状况,确保男女收入比逐渐缩小、女性就业层次逐渐提高。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鼓励女性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

  (4)保障女性职工权益。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创新女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女职工法律志愿组织作用,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为贫困女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提高女职工依法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

  3、科教文化:増加教育创新投入,提高妇女科学文化核心竞争力。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

  (6)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继续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发挥区委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整合社区资源,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专项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

  (2)提升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本区女性人才数据库。发挥女性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典型引领作用,健全女性人才激励机制。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中,考虑女性生命周期特点,对育龄女性放宽年龄条件。

  (3)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为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健全保障女性平等获取专业技术培训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

  (4)健全科教文化公共服务。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鼓励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为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老年等妇女提供实用的教育服务,共享科技发展成果。

  4、身心健康:增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福祉,保持妇女健康的国际水准。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户籍)逐步提升。

  (2)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3)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

  (4)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

  (5)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普及率逐步提升。

  (6)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幼享有优质均衡的卫生资源。保障公共财政对妇幼卫生的经费投入,加大对产科、儿科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三级专科医院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加强高等院校-医院-社区联动,临床保健与科研紧密结合,创新区域妇幼健康管理模式。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内外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推进远程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后疫情时代“云上妇幼”能力建设,搭建多学科会诊云平台,强化应急医疗保障,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推进母婴保健梯度有序服务,实行孕产妇、儿童属地化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

  (2)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婚前、孕前检查率,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户籍)保持稳中有升。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并逐步加大对于出生缺陷干预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群体生殖健康公共服务,保障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相关手术。倡导陪伴导乐分娩,有效提升自主选择分娩镇痛率,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确保母婴安全。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女性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加强对女性自身的预防保健教育,倡导科学的预防保健生活方式。加强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注重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关注妇女盆底障碍、骨骼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对女性健康的影响,改善女性在疼痛、睡眠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救助。提高围绝经期女性的健康水平,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女性中医健康管理规范,促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水平。

  (4)营造女性健康生活环境。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合理发展社区体育,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康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将女性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服装和卫生用品等专用消费品的质量监督,建立溯源机制,及时通报不达标食药品和用品的名单目录,保障女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

  (5)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防治和干预网络,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覆盖率,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减少产后和更年期抑郁症。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逐步完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如老年抑郁、老年轻度认知功能障碍等)知识教育普及率,并逐步健全覆盖全区的老年心理知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体系。加强精神心理卫生专业队伍的培育,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心理服务功能,做好社区女性的精神卫生防控。

  5、家庭建设: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全面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

  (4)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

  (5)男女两性参与家务活动的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将“最美家庭”建设工作纳入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通过媒介传递并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开展长宁区女性幸福指数调查与分析,为家庭建设提供适宜指导。加强对长宁区“家庭志愿服务工作室”的培育力度,发挥文明家庭的示范引领和服务辐射作用。

  (2)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走进社区,提供收入分配、消费理财、亲子养育、养老、家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知识辅导。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和心理咨询队伍建设,依托“家事关护站”等平台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

  (3)完善家庭服务,倡导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家庭建设。发挥“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的功能,搭建多方联动的家庭服务平台。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减轻女性压力。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家庭医生考核。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

  (4)完善托育和养老服务。支持大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每个街镇至少有1-2个普惠性托育点。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假托管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实现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满足老年女性多元需求。女性失能老人的长护险待遇应享尽享,女性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兼顾老年女性的身体照顾和精神慰籍,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的情感需求,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等特殊类型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定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

  6、权益保障: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优化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

  (4)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5)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

  策略措施:

  (1)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宣教服务阵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2)建设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推进学校和社区中的普法工作。建立完善监测督查机制,对媒体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的事件和产品予以重罚。发挥区内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完善司法援助网络,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司法援助和救助的权益。将“性别意识”纳入全区公共场所设施建设规划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

  (3)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案件打击力度。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不断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家庭暴力警情分性别数据平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将反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工作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建立和促进相结合,在校园和社会中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进入防治体系的可行方案,培育防治家庭暴力的示范性社会组织。

  (4)保障老年妇女权益。充分保障老年妇女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虐待老人的工作机制及评估、干预体系,对虐待老人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司法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的机构和项目,在80岁以上高龄妇女群体中宣传推广生前遗嘱模式。

  (二)儿童发展

  1、儿童健康:全面推动高质量的健康资源建设,保障儿童最大限度地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户籍)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8%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

  (5)儿童龋齿充填率45%以上,充填结构比40%以上,高危儿童窝沟封闭均数2.5颗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校园卫生服务和管理。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口腔、视力、肥胖等专项保健标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服务功能,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关注儿童脊柱健康,将儿童青少年体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视0-18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完善残障儿童首诊报告制度,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多元化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开展儿童传染病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儿科医生的引进力度,优化并合理配置儿科医疗资源。发挥家庭医生积极作用,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实施连续、全程化的儿童健康管理。

  (2)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继续贯彻落实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核心的母婴安全生产机制,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围产期保健与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强产科、儿科服务能级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的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继续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力度,做好后续随访跟踪。逐步开展针对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以及婴儿早期罕见病的筛查,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工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

  (3)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促进掌握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应急自我防护等常识和技能。完善“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按照社区儿童数量配备一定的活动场所。加大校园健康教育宣传,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将学生体育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建立适合儿童用眼卫生和营养健康的校园环境,完善“健康学校”的建设标准。加强儿童早期的体质监测与干预,控制早期肥胖、视力不良等问题的发生率。开展儿童乳牙涂氟项目,提高儿童龋齿充填的构成比。保证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4)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预防与干预机制。整合优化医院、学校、社区以及专业社会组织的资源,建立并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现本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和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率均达到100%。在幼儿园以及中小学课程中加入“生命教育”,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青少年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

  (5)重视青少年生殖建康。针对不同年龄的儿童开展相应的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青少年性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能力,预防儿童性侵事件,并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监测(关爱)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提高青春期性教育覆盖率,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引进社会组织的力量,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

  2、儿童教育:实施优质均衡教育,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完成率达到99%。

  (3)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

  (4)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5)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中小学实现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打造长宁活力教育生态,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美德与文化,推动“四史”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从小培育性别平等意识。

  (2)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保护儿童好奇心,激发儿童想象力,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加强对各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劳动和体育教育改革,逐步实现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开设体育运动项目不少于7种、儿童年运动时间不少于365小时,培养儿童运动特长,使每位儿童掌握2种以上运动技能。提升儿童艺术素养,引导每位儿童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培育儿童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引导儿童以实际行动加入科技创新的实践行列。

  (3)满足学龄前儿童养教需求。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早期教养的科学水平与质量。加强托育服务供给的合理布局,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立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需求,实施和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和3至6岁幼儿的快乐启蒙教育;推进托幼一体化,促进幼小衔接,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4)保障儿童获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一体化发展、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全面开展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激发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实现管理、师资、课程等互通互融,提高办学效益,整体提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保障全区儿童共享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特殊儿童评价体系,深化医教结合,实施融合教育,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达标建设,建立并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建设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境障碍、超常禀赋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优质的教育服务。

  (5)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加强教师培训,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进行个性化指导,从“升学”走向“升学与生涯教育相结合”。完善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依托区域职校布局,推动普职深度融通,职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学资源。在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技术课程,为适宜的高中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6)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教育”,促进教与学的方式和形态变革,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建设教育云平台,构建教育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

  (7)加强校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外教育体制机制,促进政府、社区、家庭和学校的良性互动。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优化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加强对国际学校的监管,完善校外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3、儿童安全: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为儿童提供全方位保护。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100%。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

  (5)开展儿童应急技能培训,开设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课程的小学和幼儿园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进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在全区中小学推广“开学第一课”法制宣传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在中小学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加强法治宣传,发挥区法院少年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的积极作用,对儿童家长进行教育指导。鼓励司法干部担任校外辅导员,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模拟审判、开展学法小组活动等方式,提高儿童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能力。

  (2)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全区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设。在学校、社区及家庭教育中增加关于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开展儿童应急技能培训,开设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课程的小学和幼儿园达到100%。制定建设和运营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制度措施,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定检合格率达100%。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性。加大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分析,定期监测河道水塘、电力设施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与标识,采取有效预警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3)加强儿童食药用品安全管理和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用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4)强化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环境安全。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安防服务,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智能分析系统和精准推送、主动防控的警校联动模式,提升校园安防工作响应的及时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推进托幼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加大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力度。

  (5)加强确保儿童人身安全的执法力度。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落实儿童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儿童的刑事犯罪,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受到不法侵害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率达到100%。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加强学生欺凌、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推动落实亲职教育,构筑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偏常行为的分级预防机制,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

  4、儿童福利:稳步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主要目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8%以上。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逐步提高。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

  (5)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100%。

  (6)儿童主任与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100%。

  (7)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脑瘫、白血病、自闭症等慢性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支持、引导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

  (2)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家庭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制度,做好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工作。健全各种原因导致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保障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监督、支持家庭妥善养育儿童。通过共建公营、共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辖区需要长期家外安置的困境儿童提供寄养、托养等替代性养育服务。

  (3)健全残障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障儿童提供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残障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0-6周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发展迟缓早期筛查。对在身体、语言、动作、心理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有明显或疑似迟缓发展的儿童及其家庭,适时提供必要的治疗、教育、咨询、安置与照顾服务。

  (4)加强孤弃儿、流浪儿童福利服务。规范孤弃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提升寄养孤弃儿童康复服务的系统性、专业性与有效性,系统促进孤弃儿童心理与社会性健康发展。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

  (5)推进儿童福利组织和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完善居委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人员设置和岗位职责要求。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推广使用《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街镇的综合考评中。

  5、家庭养育: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构建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主要目标:

  (1)普惠性托育点十个街镇全覆盖,三岁以下婴幼儿托额逐步增加。

  (2)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

  (3)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

  (4)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策略措施: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举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和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综合体、社会组织兴办婴幼儿照护机构。支持幼儿园在满足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并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普惠性托育点的支持力度,确保十个街镇托育点全覆盖基础上的规范运营和监管。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和供需对接,有条件有需求的街镇普惠性托育点数量逐步增加,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行为零容忍。规范月嫂、育婴嫂、保姆、钟点工等市场,加强人员资质审核和业务培训,推进家政服务人员登记注册制度。

  (2)完善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家校社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建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街镇、居民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点。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均达到100%。重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积极作用,引导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事业。建设网上家长学校,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

  (3)开展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社会专业指导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确保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激励表彰范畴。

  (4)促进家庭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家庭教育公共资源。鼓励妇幼保健院、婚登中心、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强化家庭的主体责任,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对贫困、残障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

  6、成长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打造特色“儿童友好社区”。

  主要目标:

  (1)街镇“一中心多站点”的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全覆盖,每个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配备有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

  (4)促进儿童文化参与,每个社区阅览室的书籍中要有1/3以上为适合各年龄段儿童阅读的书籍。

  策略措施:

  (1)持续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统筹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布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和支持。加快公共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馆的管理机制,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2)构建儿童参与社会、参与社区事务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的决策过程。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

  (3)加强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培育。推进各类儿童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儿童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推进儿童科普场所建设,引导科普场馆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构建学校、社区、科普场馆和专业机构的协同机制,加强联动,开展面向儿童的动手实践探究活动,全面培养激发儿童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优化儿童文化和阅读环境。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积极推进将阅读指导纳入社区教育,针对辖区内儿童需求,开展荐书、亲子阅读等活动,促进儿童阅读习惯养成。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阅览室儿童读物的投入,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之家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社区和家庭教育之中,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打造,充分利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安全的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扩大公园绿地中的儿童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需求。

  四、重点项目

  (一)实施更老年期妇女骨骼健康管理项目。

  (二)扩建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专科医院。推进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和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基地建设。

  (三)推动儿科门诊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扩大儿科门诊在社区卫生中心的覆盖面。

  (四)优化区域教育设点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五)建设上海市儿童友好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本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受益对象为本区常住人口中的妇女儿童。

  2、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进度和保障条件,将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列入本部门、本区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本规划的情况。

  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区妇女儿童工作经费拟不低于6.5元/人。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五年配合区政府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评选表彰“长宁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个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年度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增加主任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阶段性工作。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及时交流和报告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规划的实施情况,每年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街道(镇)妇女儿童发展情况每年列入街道(镇)党政联席会议专题汇报,并接受各方监督。各成员单位应重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公布和回应受社会关注的妇女儿童发展情况。

  3、在起草制定与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开展性别平等情况的检查审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通过任务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各成员单位明确1位分管领导,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和监测统计人员。各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应配备专职干部。

  (二)监测评估

  1、监测和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和评估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的重要手段,为准确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要建立和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的统计制度,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及儿童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和公共资源。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组负责指导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开展。妇联牵头的维权组负责对实施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监测、协调和解决。各成员单位负责完成本系统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3、监测统计实行年报制度,每年对上年度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报告。

  ——由区统计局牵头开展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

  ——各街道(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年度监测统计,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情况,采取干预措施,推动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

  4、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开展终期评估。

  ——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完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市评估要求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对成员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攻克力度。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区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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