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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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打造浦东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现就促进浦东新区航运服务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主动引进、培养一批国际化、高层次、专业性、复合型航运服务人才,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人才服务和保障体系,优化完善人才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浦东新区航运企业和机构从业的航运服务人运营管理、运输工具的研发设计维修和营运、货物运输、物流、供应链管理以及配套增值服务(包括航运金融保险、法律仲裁、船舶管理、科技教育、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企业。航运机构是指行业认可的具有引领性、权威性,对提升浦东航运竞争力和影响力有促进作用的行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三、主要举措

  (一)吸引国内外航运服务优秀人才集聚

  1、对于新引进的航运服务领军型人才,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的紧缺型人才,给予个人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浦东航运企业和机构的高端航运人才,按综合贡献给予专项奖励。对在浦东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航运集体给予评优。

  2、将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和机构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和浦东新区人才引进推荐重点机构。对于航运企业和机构中领军型、紧缺型人才给予落户便利。对长期稳定(两年以上合同)在远洋船舶承运公司工作的自有船长、轮机长,给予落户支持。

  3、给予外籍船员出入境便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航运服务人才提供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等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化服务。支持航运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浦东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享受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加分政策、引进落户便利服务等保障。

  (二)建立多层次航运服务人才培训体系

  4、鼓励开展浦东高端航运人才赴国(境)外等国际航运中心研修、培训、交流项目,按人均不高于3万元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浦东航运服务人才参加国际性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认定,对取得认证的人才,按人均不高于3万元予以支持。

  5、结合现有高校资源及航运市场人才需求,鼓励校企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予以支持;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予以支持;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按人均不高于1万元予以支持。

  6、鼓励引进国际知名航运认证培训主体,持续加强与BIMCO、MTCC、ICS等国际知名航运组织的合作,打造浦东国际航运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类航运培训机构为浦东航运服务人才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

  (三)建立全方位航运人才服务体系

  7、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领军型、紧缺型航运服务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做好领军型人才子女入学和医疗服务保障。

  8、在浦东国际航运服务中心设立“航运人才交流基地”,集聚航运人才培训、展示、交流等各类活动。打造“上海自贸区及长三角国际航运人才交流会”等知名品牌活动,促进航运企业与人才精准对接。适时发布《浦东航运人才白皮书》。

  9、根据船员常年海上工作、无固定住所的特殊性,在“集体宿舍证明”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中,提供便利性绿色通道。

  (四)支持航运服务人才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创新发展

  10、汇集一批国际视野广、业内认可度高、实操技能强、创新研究深的高端航运人才,为浦东建设辐射全球航运枢纽、优化配置全球航运资源、推动制度开放创新等提供智力支持。

  11、探索推动高端航运人才到国际航运经济组织中任职交流。支持高端航运人才参与国际航运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制定,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重要议案、提案,提升浦东航运国际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12、成立区航运服务人才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落实航运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等工作。

  五、附则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商务委、财政局、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政策措施与本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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