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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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2022黄浦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养老服务方面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区域人口老龄化,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机制,丰富养老服务设施和产品供给,推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模式,构建完善符合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特点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加快推进积极养老、法治养老、科技养老、和谐养老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均衡、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打造老年人宜居、宜养的精品城区。

  2.托育服务方面

  “十四五”期间,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积极推动学龄前儿童善育工程,逐步扩大公办托幼一体化服务规模,丰富优化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广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不断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区域托育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婴幼儿家庭重公益、多层次、多元化、有品质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具体目标

  1.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指标

  “十四五”期末,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数达到500张,区域内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服务全覆盖;加快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点实现街道全覆盖;提升养老服务效能,加快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推动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和精神文化需求,打造尊老敬老、代际和谐、适宜养老的社会氛围。

“十四五”期间黄浦区养老服务工作具体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5年末

达到指标

指标性质

居家

养老

1

老年住宅适老化改造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

2

“老吾老计划”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培训人(户)累计数

6000人

约束

3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人数

500人

预期

4

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老人紧急救援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

5

开展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

社区

养老

 

6

每千人拥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数

40㎡

约束

7

老年助餐供客能力(客/日)

完成市下达指标

预期

8

助浴服务人次

5万人次

预期

9

社区老年人心理服务人次

5万人次

预期

10

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街道试点并形成

相关经验

预期

11

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点的街道覆盖率

100%

约束

12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的街道覆盖率

100%

预期

13

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新增数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

14

养老顾问街道和居委覆盖率

100%

预期

机构

养老

15

养老机构床位数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

16

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数

500张

约束

17

社区卫生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

18

区域内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

队伍

建设

19

养老护理员持等级证率

80%

预期

20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年度业务培训覆盖率

100%

预期

区域

合作

21

长三角异地养老合作机构累计数

5家以上

预期

22

长三角异地养老培训人次

300人次

预期

  2.托育服务工作发展指标

  “十四五”期末,普惠性社区“宝宝屋”十个街道全覆盖,提高开办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持续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以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和各街道早教指导分中心为基础,为区域内确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指导服务;推进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强化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发挥教研、科研等专业指导力量,为托班教师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保教实践与研究指导。

“十四五”期间黄浦区托育服务工作具体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5年末

达到指标

资源供给

1

按照1-3岁常住幼儿数的15%配置“宝宝屋”托额,社区“宝宝屋”街道覆盖率

100%

2

“宝宝屋”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1-3岁幼儿提供免费照护服务次数

12次以上

3

托幼一体园所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

大于50%

指导服务

4

每年为区域内确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教养医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次数

10次以上

5

每年举办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次数

至少1场

6

每年为每个新生儿家庭提供上门指导服务次数

1次以上

规范管理

7

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月对各托育服务机构实地巡查指导次数

1次以上

优化培训

8

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次数

1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逐步优化养老服务结构和功能

  1.持续加大养老服务供给

  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居住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探索多种改造模式,满足老年居民的个性化生活需求。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老吾老计划”),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加快构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1+8”体系。延伸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站等养老设施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打造集日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增强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加快推动养老设施项目落地。加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开展闲置资源调查、整理,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社区闲置用房等资源整合,进一步补充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2.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积极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比例和有效服务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提升认知照护水平,提高认知障碍和护理型照护床位数量,对收住本区户籍认知障碍老人的养老机构给予相应补贴,对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人员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充分挖掘并利用好现有专业医护、场地、设施及设备等认知障碍服务资源。加大助餐服务力度,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给予租金减免、水电煤气费用补贴等支持,支持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统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街道)

  3.着力提升智慧养老水平

  持续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将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纳入“一网通办”,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信息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建立老年呼叫中心,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评估轮候等智慧养老服务。重视推广智慧养老产品应用。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开展智慧养老产品的应用场景展示,借助养老服务智能化,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引进和使用养老服务新产品。鼓励机构研发各类老年家庭的信息产品,拓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自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中心)

  4.充分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发挥“心悦夕阳”为老服务工程作用。通过区“心悦夕阳”服务指导站和各街道心理咨询室,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疏导老年人心理障碍。发动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智慧社区中鼓励老年人发挥作用,通过开展“银龄行动”,让更多老年人以专业技术优势继续服务社会,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5.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组织搭建社区公益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探索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联合江、浙、皖等地区民政部门,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在上海和长三角其他地市连锁经营,探索开展跨区域长期护理保险延伸结算、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训和资质认定等异地合作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二)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6.全面提升服务供给质量

  优化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探索完善社区托育服务政策,制定工作实施计划,以街道为单位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推进方便可及、功能多元的社区“宝宝屋”标准化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实现托班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逐年提升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中的比例。鼓励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保留现有托班资源不缩减,同时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各类主体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利用各类资源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各街道)

  7.深入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深化区、街道、居委三层级网络,提供精准服务。认真落实《深化推进科学育儿指导部门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区早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社区早教工作小组职能,精准掌握婴幼儿家庭的早教需求,精确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做好婴幼儿全生命过程的保教衔接。推进教、养、医三方面结合,彰显科学专业。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专业功能,探索“整链式健康系统闭环管理”新模式,为婴幼儿提供全面、连续、规范的早期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丰富科学育儿指导形式和内容,满足多样需求。实施科学育儿进楼宇、进场馆、进园区、进妇幼医院、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行动,每年至少举办1场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拓展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道)

  8.加强规范托育服务管理

  完善托育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发挥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专长,做好托育服务机构申办指导和制度建设引导,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申办审核和日常管理,促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开展保教管理研究。不断强化保教一体化和管理一体化研究,积极推进幼儿园托育课程建设和实施,丰富幼儿活动,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逐步适应托幼一体化教育的需求。推动区学前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促进部门间服务功能的融合,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协同推进托育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科委)

  (三)加强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跨区域开展养老托育人才合作与引进,探索建立区(市)养老托育共建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人才的培训协作。鼓励培育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专业社会工作者。(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0.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实施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面向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参加养老托育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且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1.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养老托育人员待遇标准,增加岗位奖励和补贴,拓宽职业晋升通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入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保育队伍技能大赛,开展评比表彰。(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完善分层分类的养老托育服务保障机制,依托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高工作协同性,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建立健全区养老托育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养老托育重大政策,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二)保障落实财政投入和税费优惠

  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政策与资金支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金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实施梯度化、标准化的财政补贴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引导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对养老托育服务开展公益捐助,鼓励金融和担保机构为养老托育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财力投入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服务监管评价机制

  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评价制度,构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信用监管体制。优化政府购买养老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排摸和分类管理,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营造尊老爱幼社会氛围

  认真落实《上海养老服务条例》,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彰显老年人价值。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等创建工作,推进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正向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养老托育服务的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相关信息:

  【一图读懂】《黄浦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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