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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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教〔2024〕2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基〔2024〕23号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要求,聚焦上海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全面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实施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办出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建成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提高本市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继续当好排头兵、先行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学得好”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功能定位和“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空间新格局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控机制,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充足,力争到2025年所有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验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高位,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提升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在各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的基础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优化普惠性教育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推进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全面优化和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园舍维修更新工程,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园舍条件。力争到2025年,既有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幼儿生均建筑面积、玩教具及图书配备达到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建设与挖潜,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规划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保障用地供给,在建设用地标准、建筑功能设计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引领。通过紧密型集团化办园等措施推进高质量幼儿园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

  3.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健全并有效落实幼儿园安全、卫生、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区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指南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园所自我完善和自我评价能力。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开设境外课程等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4.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优化本市公办幼儿园相关生均经费标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落实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5.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成本补偿机制,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各区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每日在园2小时户外活动的效果和质量,丰富幼儿成长经历。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全市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引导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发展基础和需求,确立具体项目作为工作抓手,在保教队伍培养、幼儿自主学习、在园户外活动、幼儿营养膳食、课程资源建设、玩教具选用、幼儿健康观测、特殊幼儿干预等方面探索创新、落地落实、做深做细。

  (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7.扩充优质学位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上海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21-2025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十四五”基本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学龄人口动态分析机制,统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人口迁移等因素,指导各区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加大人口导入区域公办学位资源供给。探索打造集教育教学需求、社区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校园综合体。

  8.促进城乡学校一体发展。全面落实市教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校舍建设、完善教育装备配置、完善信息化环境建设、健全教师队伍配置、健全生均拨款机制等,力争到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更高水平的均等化。聚焦郊区大型居住社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战略承载区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以品牌资源带动郊区学校发展,不断完善从“输血”到“造血”“活血”机制,激发城乡学校办学活力。

  9.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实施《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聚焦家门口普通公办学校高质量发展,坚持回归教育本原,持续提升新优质学校项目校办学质量,培育一批价值引领作用、办学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校和创新案例。实施第二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聚焦内涵发展,通过政策支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实施,再提升79所相对薄弱公办初中办学水平。推进示范性学区集团创建,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占比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以优质资源共享、教师有效流动、一体化评价为抓手,加快推进学区、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有序推进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和内涵提升工作。

  10.加强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根据区域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统筹就近入学和提高质量的要求,指导相关区加强寄宿制学校规划和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改善寄宿制学校的住宿、餐饮、活动条件,丰富课余活动内容与形式,健全导师家长沟通渠道,完善寄宿制学校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形成一批寄宿制学校家校沟通典型案例。小规模学校有效实施小班式教学,强化学校与社区的联动,促进学校“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发展。

  (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

  11.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科学设定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以“学生为本、分类建设、集约共享”为原则,分类改善普通高中学校空间布局和办学条件,加强硬件建设,提升配置水平。根据走班教学和学习方式变革的需要,优化空间布局,建设体现学校特色,融学习资源、教育装备为一体的个性化学习环境。加强五个新城等区域优质高中资源建设,优先加大投入,高起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优化招生计划安排。

  1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研制并实施本市高中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育人方式变革,突出创新人才培养,深化高中多样化发展,形成与上海城市定位相适应、与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理念先进、实践创新、特色多样、品质一流的普通高中发展新常态。坚持分类发展和分层管理相结合,着眼激发每一所学校的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打造一批市级学科教学高地学校,培育一批创新特征显著、育人方式先进的改革示范校,建设一批内涵更加丰富、育人持续精进的特色发展校,成就一批新优质高中成长校,带动面上学校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质量观。

  (四)实施特殊教育增效提质行动,强化优质融合发展

  13.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强化资源保障。根据区域残疾儿童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班),优先选择办学条件较好的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并按照年龄段合理设班,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探索建设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市自闭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作用,有效提升自闭症儿童教育服务质效。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高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入学(园)率;规范学前、中职特教班(点)的专业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14.推进普惠融合发展。按本市有关规定对残疾儿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得到资助。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智能技术等相结合,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实践创新区和实践创新校建设。深化医教结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儿童数字化“一人一案”。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拓展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渠道。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重残学生送教上门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功能,加强融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和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鼓励依托学区或集团建立片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健全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共建共享特殊教育优质资源。

  (五)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行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5.构建“大思政课”体系。深化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落实《上海市“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推进“大思政课”整体试验区、重点试验区建设,构建形成大中小纵向有机衔接、课内课外网上网下横向贯通、课程思政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大思政课”工作格局。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重大实践与视察地方和学校重要论述进课程教材为主要抓手,建设中小学主题活动、导学、导读课精品课程。深化学科德育,修订中小学学科德育教学指导意见,开展学科德育深度教研试点工作。完善市、区、校教研体系和区域协同教研机制,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集体大备课,编制深度教研指导意见,研制深度教研工具包,建设思政课教学问题库、教学案例库、教学资源库。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一体化专业成长发展体系,实施教师“大思政课”能力提升计划。

  16.加强科学与文化素质培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提高育人质量。深入实施国家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进教学方式创新。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开齐开足开好科学课程,深化科学课程教学改革,着重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创新实验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过程实践,强化学生的沉浸体验,促进实验教学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相融合,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深化幼小科学衔接,实施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玩中学”“做中学”“创中学”。推进落实《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项目化学习,促进学生持续探究,提高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推进中小学作业研究与实践,开展“双新”背景下学校教学评一体化高质量作业体系建设,提升作业效能。贯彻落实本市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建设汇集本市各高校数字图书馆阅读资源的公共数字平台,推动学校切实加强学生读书工作和书香校园建设,开展主题读书活动,优化中小学校园阅读环境,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开设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的有效性和吸引力,促进课后育人。

  17.强化体美劳教育。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证小学每周开设5节体育课、2节体育活动课,推进落实初中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1节体育活动课,推动高中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运动不少于2小时。统筹社会资源推进体教融合、文教结合,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鼓励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建立健全教室课桌椅的维护管理制度、课桌椅动态调节机制。全面加强国家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区、市级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区和近视防控示范校建设,有效推进学生近视综合防控。探索构建以国家课程、学校特色校本课程和区域共享课程为主体的多元艺术课程体系,将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小学各学段至少安排1个年级每2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活动课,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完善大中小学衔接贯通、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教育预警咨询干预“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落实劳动教育师资和课时,健全以校为单位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推进“整合共享”劳动实践基地打造计划,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场所,推进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开发校内劳动实践空间,加强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优化课间管理,每节课间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不得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限制学生课间休息和活动。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师资保障水平

  18.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推动落实《上海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完善教师发展体系,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以师范专业认证为抓手,推动师范教育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深入实施“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有序推进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加强教研支撑引领,健全市、区、校三级教研共同体,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完善研训一体的常态化机制,构建研训一体化技术平台,构建教师专业发展数字画像,依据平台记录积累的研训数据,提炼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成为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运作模型,研发系列教研工具,推动常态化有效开展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强化基于教学实际问题和课例案例的研究。

  19.推动师资有序交流轮岗。推动优质学校的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赴五个新城、南北转型战略承载区及乡村学校交流轮岗3年,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聘中给予倾斜。探索“学区集团管、校用”机制,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探索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加快提升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将在学区集团内跨校交流轮岗1-2年的工作经历作为学校中层干部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七)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20.完善上海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促进“上海智慧教育平台”与国家平台之间的技术对接,着力打造“上海数字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各项子系统的试点应用和对接工作,着力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效能。推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教育管理平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海上名师坊”等数据应用场景建设,积极赋能教师职业发展和业务提升。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入学、幼儿园入园等平台面向公众的“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级。依托上海市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系统,持续开展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免申即享”工作,落实精准资助。

  21.提升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应用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新课程新教材,丰富上海智慧教育平台基础教育资源种类和内容,及时更新全学科全学段的教学资源。落实中小学教学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建设完善数字教学系统及“三个助手”(备课助手、教学助手、作业辅导助手),为师生持续提供优质数字化资源。加大基础教育精品课资源、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优质特色课程等优质资源的建设力度。整合校内外、社会教育资源,推进体育、美育、劳育资源以及优质科学教育、工程教育资源建设。做好各级教学系统与数字基座对接,加强数字教学系统应用服务,推进常态化应用实践。围绕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整合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优质资源,不断丰富完善教师数字素养培育的培训课程资源体系,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组建市、区指导团队和学校信息化教学创新指导团队,推进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实践。

  22.强化数字化应用基础环境保障。根据国家新基建标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等要求,积极推进“光耀申城”和“万兆光网”行动计划,大力改善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网络应用基础环境,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人均不低于1兆的基本标准。鼓励多元渠道落实解决数字教育、智慧教育应用终端与资源,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重点建设场景常态化应用。

  (八)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3.推进质量评价改革。完善幼儿园评价,优化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的指标体系,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完善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体系,优化工具开发,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基于评价结果的教育教学改进机制。完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不断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特色普通高中复验等工作,探索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区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的指导力度。结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优化、完善本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优化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数字画像,强化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评价技术研究,探索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途径和方式。

  24.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完善入园政策,优化入园工作机制,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及时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深化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研制指向核心素养评测的命题方案、探索基于真实情境的命题技术、建立考试评价常态化机制等,推进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

  25.推进协同育人。进一步推进市、区、校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设。以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创建为抓手,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主阵地作用。研制分学段和分层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系列课程,建立“上海家长学校”优质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库,指导各区、学校用好全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每年举办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推动出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建设标准,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系统。推进校内外合力育人共同体建设,完善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推进校外实践教育地方立法工作研究。依托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系统,强化数字赋能实践育人工作。

  26.增强辐射推广能力。深化与兄弟省市基础教育合作交流,开创对口“革命老区”教育合作新局面。落实各项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项目,精准开展“组团式”帮扶,落实对口地区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来沪培训、跟岗挂职及线上学习任务。指导各区做好与对口地区的结对与协作交流,助力对口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职责

  各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基础教育的政府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有效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提供全面的保障条件,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编制、基建投资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需要,参与重大教育资源布局和深化改革。

  (二)强化督导与考核

  强化督导,将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域,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规范管理“负面清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生态

  落实本市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实质性关联的任务,压减合并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切实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营造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提高宣传效果,为中小学校改革发展、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选树一批基础教育改革典型和先进代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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