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松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实施区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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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度松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实施区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沪松民〔2023〕53号

各街镇相关科室,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了扶持和促进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松民规〔2023〕1 号 )要求,现就本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申请2022年度区级“以奖代补”通知如下:

  一、奖补目的

  根据本区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区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奖补范围

  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线养老护理员;“4050”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内,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

  本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区依法登记设立的以下类型的机构:

  1、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2、承担养老服务补贴业务或者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

  理服务的营利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设有保基本床位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机构。

  申请奖补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执业满6个月;二是养老机构应按规定有许可或备案;三是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按照规定不需要年检的除外);四是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五是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行为;六是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奖补项目与标准

  (一)对持初级证、中级证、高级证的养老护理员(市福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评价证书、市社区卫生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证书有效期内按养老护理员初级标准认定),每月分别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5%、10%、15%标准给予奖补(持证奖励按照最高持证等级给予奖励,不叠加享受)。

  (二)持证人员数按照“一人一岗”原则(即一个人只能处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且所取得的证书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相匹配);持证人员人数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每月本区社保缴费人员数确定,不含在外区缴纳社保的人员。

  (三)奖补时间从养老护理员取得证书的当月起算(必须与社保缴费时间相一致),当月在机构半个月及以上的按照一个月全额享受,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享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照2021年度的11396元/月确定。

  五、奖补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一)奖补资金申请。1、各养老服务机构于10月10日之前向各街道提出申请;区级社会福利院直接向区民政局申请。申请时须填写材料(附件1、2、4),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2、各街镇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各街镇将奖补资金打入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卡中,并做好相应留档工作。区级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的奖补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流程做好奖补下发工作。

  (二)奖补资金使用。区级“以奖代补”资金,应专项核算;其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按照申请人员、数量、金额等内容,将资金发放给相应的养老护理人员。

  六、奖补经费的监管

  (一)机构承诺

  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奖补时,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部门监管

  对资金使用情况,区民政局将开展检查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适时进行审计。

  (三)社会监督

  “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发放情况,由区民政局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

  养老服务机构在申领和执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区级“以奖代补”扶持补贴,直至追回发放的奖励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青

  联系电话:33550391

  地址:松江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人民北路1061号B区3708室)

  附件: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4.申请明细表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申请表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所属街镇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设立许可时间

 

执业时间

 

申请项目及奖补金额

招用持证人员奖

持证人员数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额(元)

养老护理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合计

 

街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由区民政局和街镇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本机构具备松江区民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松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实施区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有关奖补条件的规定。本次提交的申请表中所填写全部内容及所提交证明材料均与事实相符,并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申报和违法、违规使用奖补资金带来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月  日

  附件3

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合格证明;

  2、养老护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区社保缴费记录;

  3、复印件需加盖养老服务机构公章。

  注:上述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材料均需向各街镇提供原件,经工作人员查验后当场交还;复印件由区民政局留存。

  附件4

申请明细表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银行卡号

手机号码

持证类型

奖补月份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元)

1

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

中级

1-12

11396*10%*12

13675.2

2

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

医疗照护

9/10/11/12

11396*5%*4

 2279.2                                

3

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

高级

11/12

11396*15%*2

 3418.8

 

 

 

 

 

 

 

 

合计

19373.2

  注意:1、市福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评价证书、市社区卫生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证书有效期内按养老护理员初级标准认定;

  2、奖补月份为2022年度的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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